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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今年未满16岁,上个月在QQ上认识了一个人,见面之后被侵犯了,后来报警了

湖北 07-19 22: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5)
我妹妹今年未满16岁,上个月在QQ上认识了一个人,见面之后被侵犯了,后来报警了。把对方给妹妹买的手机给了派出所,警察审问完去检查身体,医生说太晚了,也查不出什么了。警察说考虑到妹妹比较小,要是立案会影响到她的一生,要立案就是卖淫嫖娼,不属于强奸案。建议不立案,手机要上交国库。也没有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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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19 22:04
这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07-19 22:04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7-19 22:05
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9 22:56
不合理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7-20 10:41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或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7-20 08:52
还是要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7-20 09:41
为什么说卖淫嫖娼呢,有钱款交易呢
回复时间: 2018-07-20 10:18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您可来电咨询,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8-07-20 10:20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如果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8-07-20 11:44
这个事情的看法:您好,这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您可来电咨询,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8-07-20 12:50
您好,那请问您想咨询什么呢?
回复时间: 2018-07-20 13:12
如果你觉得要追究责任,就去要求立案,然后手机跟案子没关系,不应该没收,建议向检察院举报。
回复时间: 2018-07-20 15:57
您好,由于案件有点复杂,你有没有什么漏说的呢,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8-07-20 16:24
过了多久才报警?当时没有留下证据吗?
回复时间: 2018-07-20 19:24
立卖淫嫖娼?你妹妹是自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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