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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 07-19 22:53  悬赏 0  发布者:chinan…… 给我留言  回答:(2)
农牧民在1991年第一次土地承包完成后,于1993年外出打工19年后,未经营管理草牧场。在外出打工19年期间 ,也得到了1997年二轮承包草牧场的经营权证和草牧场承包合同书,村委会或乡政府、旗政府、市政府是否有权利收回牧民的承包地?国家是否有相关文件?
问题补充:
村委会和乡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时,未按照农牧民的《草牧场承包合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的规定的面积区调解。在当时调解完成后,当事人都签字压了手印。当事人如果反悔,是否可以?
进行土地草牧场调解时,丈夫或妻子未经对方同意,代替对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的。调解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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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19 22:54
这是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追问:

承包合同约定中没有说明:承包人长时间不管理草场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收回草牧场。这种情形下,村委会或乡政府、旗政府、市政府是否有权利收回牧民的承包地?国家是否有相关文件?

回复时间: 2018-07-20 11:27
这是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有必要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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