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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民政局离婚协议

 07-27 22:30  悬赏 0  发布者:13910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4)
今年2月10日在民政局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他当时与婚外一人暧昧,原来估计或许那人能接纳他,五一左右或再次结婚,所以急于离婚。他过去多年因为个人原因,工作不稳定,月收入仅为2700元左右,我在大学工作,收入比较高些。所以多年来,家里所有费用包括房贷日常开销均是我出。
离婚协议中,他同意分得的财产包括家里汽车一辆(20几万)+15万现金;家里两套房子(一套给儿子买的,房贷尚未还完;另一套我的房改房61平米)产权归我; 他父母在海淀区一套三居; 父亲去世,相当于他有房子可以住。
之后,他与另一女性(非暧昧对象)闪婚一次,应该是5月份又离婚。
之后,因为收入低,他发现养车生活等很窘迫,同时有人给他介绍一个富婆,他现在向我索要恋爱费用,我不给,他一日内多次骚扰目前租我房改房的老师,说他要搬进那处房子住,并和人说,民政局的结婚协议无效,行为十分无赖。
请问律师,目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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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7月27日 22时54分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现回复如下:
1、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律上来说,你们之间已经没有夫妻关系。彼此没有扶养义务,你更没有支付恋爱费用的义务。
   对于财产,已经作出分割。属于你的房产,与他无关,他无权再进行任何干涉和妨碍。

2、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他,如他的行为严重影响到生活,可以报警。如造成损失,收集证据起诉索赔。
   夫妻一场,虽说曾经有情份。但对方都已经不再遵守和自重,又何必保留一丝情面。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权自己的权益。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他现在声称自己当时精神不正常,民政局当时的录像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吗?

回答:

这个你不用理的,以这个理由请求撤销,他必须要拿出有效证据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细致的回答,十分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27 22:37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7-27 22:45
您好,协议有效,被骚扰建议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7-27 22:54
您好,如果对方的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影响您正常或您同事的日常生活,您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按照协议来履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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