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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本案是不是职务侵占罪

河北-廊坊 12-11 12:00  悬赏 0  发布者:江伯洪案件 给我留言  回答:(4)
江伯洪职务侵占案
   
   一、当事人:
   江伯洪,男,1949年6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塘夏村委江家塘19号,任常州梓瑞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顾荣国,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上海市普陀区白丽路401弄110号501室,上海祥荣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情
   2008年初,江明找到江伯洪说,他认识的张凯是搞药品原料开发的,其研发的一种叫恩替卡韦的药品中间体,利润高销路好。经江明多次游说,江伯洪于2008年2月15日与江明、张凯签订一份《投%
问题补充:
江伯洪职务侵占案
   
   一、当事人:
   江伯洪,男,1949年6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塘夏村委江家塘19号,任常州梓瑞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顾荣国,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上海市普陀区白丽路401弄110号501室,上海祥荣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情
   2008年初,江明找到江伯洪说,他认识的张凯是搞药品原料开发的,其研发的一种叫恩替卡韦的药品中间体,利润高销路好。经江明多次游说,江伯洪于2008年2月15日与江明、张凯签订一份《投资合作合同》,约定:张凯以技术入股、江明以另两方认可的价值45万元实物出资、江伯洪出资45万元、梓瑞公司以企业法人责任出资,各占出资额比例分别为:38%、26%、30%和6%成立合伙体,生产恩替卡韦。合伙体不进行工商登记,产品就挂在梓瑞公司名下销售,但独立核算。合伙体租用梓瑞公司厂房,生产和销售由张凯、江明全权负责,江伯洪任合伙体负责人。《合同》还约定,合伙体重大事项均须由合伙体一致通过方可进行。
   合作不久,江伯洪发现合伙体原料有进少报多等不正常情况,尤其是得知张凯用于出资的技术是偷来的,决意解散合伙体。但他对合伙体到底有多少资产心中无数。而三人中真正以货币出资的只有他一个人,贸然解散,他所出资的数十万元有可能血本无归。于是,他请长期与自己合作的顾荣国帮他买下到2008年底,竭合伙体库存所有原料所能够生产出的300克恩替卡韦。
   顾荣国代表上海祥荣化工有限公司,江明代表梓瑞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2008年底,江明将价值87万元的300克恩替卡韦交付顾荣国。顾荣国取少量恩替卡韦交江伯洪化验,经检测不合格。顾随将300克恩替卡韦私下全部送还江伯洪。在讨论纠纷解决以及产品不合格责任时,顾荣国说外商要求巨额的违约赔偿,江伯洪付和,要求江明及张凯表态。江明、张凯迟迟没有明确态度。江伯洪代表梓瑞公司与顾荣国签订一份90万元的赔偿协议,想以此恐吓江明和张凯,以能够让他们俩主动“走人”。江伯洪也顺势关了合伙体的门,停止合伙体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当江明、张凯得知300克恩替卡韦并没有运往境外,遂以江伯洪、顾荣国构成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举报而案发。
   三、侦、诉、审、辩意见
   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侦查和移诉;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起诉;一审以合伙体不是刑法上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判决无罪。检方抗诉,出庭检察官辩护途中又变更罪名,认为行为人既符合职务侵占,又符合合同诈骗,是想象竞合,应定合同诈骗罪。二审判决认为“江伯洪作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伙同顾荣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进一步论述道:生产、销售恩替卡韦是在梓瑞公司内进行,而梓瑞公司在投资合作项目中占6%的企业法人责任股,合作项目生产的产品亦以梓瑞公司名义开具发票、缴税等。江伯洪正是利用了自己担任梓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负责恩替卡韦生产、销售的职务便利,为达到要挟江明等人目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恩替卡韦故意,客观上江伯洪指使顾荣国作为买方,经过预谋,采用欺骗手段侵吞了300克恩替卡韦,故不符合合同诈骗罪,应是职务侵占罪。判江伯洪五年六个月,认定顾荣国从犯,判三缓五。
   辩方认为:
   1、江伯洪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只是想请他们出面,通过购买的方式将300克恩替卡韦由江明、张凯实际控制转为自己实际控制,进而摸清清盘前合伙体的“家底”;
   2、合伙体不是企业、公司,也不是“其他单位”,不符合职务侵占罪被害单位特征,江伯洪也不符合该罪主体特征;
   3、本案系一般合伙合伙人间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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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1 14:46
您好!
涉嫌职务侵占罪。
回复时间: 2012-12-11 12:20
已回答。。。。。。。。。
回复时间: 2012-12-11 12:35
您好!涉嫌
回复时间: 2012-12-12 21:40
如果还没有开庭审理,可由律师介入查阅案卷,再具体分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已经判决罪名成立,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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