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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法院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2-11 12:35  悬赏 0  发布者:陈仲英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河西区 回答:(2)
试论人民法院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三级法院应当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判决,可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的各类刑势、民事案件时,法官却在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通过诉讼诈骗他人财物,因此造成多个当事人被骗,其中有九岁儿童。就因为张葳、张天泰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天津市河西法院副院长刘毅容和二中院法官李庆刚吗!请求检察院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时,在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法官(现院长)刘毅容)故意枉法判决
腐败案件一、北京志杰集团总裁林保照向天津市公安局举报、天津分公司执行总经理张葳、会计催争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几百万多元;张葳在深圳被抓,后刑拘,会计催争在逃,河西分局民警李艳玲等人给张葳通风报信,……河西检察院认定张葳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76万多元批捕,并向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1)刑诉字第343号),张葳写信让刘峰岩的女儿给开庭(天津河西法院法官(现副院长)刘毅容)审理,有信为证,法官刘毅容主动给张葳换了个女律师,法官刘毅容又从河西法院要了此案,家属给法官刘毅容和田玉大白菜一颗,法院判张葳无罪释放,张葳又给法官刘毅容五万元。……张葳在担任志杰天津公司执行总经理时职务侵占该公款千万元;
腐败案件二、(另案)催争案和张葳、张天泰家相关案,2003年天津河西检察院认定催争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几十万多元,批捕,并向天津河西法院提起公诉(津西检(2003)刑诉字第××号),河西法院在张葳的操纵下判催争无罪释放。河西法院刑庭庭长讲:“刑庭没判过张葳、)催争无罪释放的案件!”……上述两案难道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是吃干饭的吗!
二、打击报复举报人
腐败案件三、(1)2005年我向有关部门反映 天津河西法院法官(现院长)刘毅容因审理张葳刑事案“枉法、腐败”一事,却遭到天津公安局黑恶势力天塔派所民警李继业打击报复,民警李继业私闯民宅,以天津市公安局的名义非法对我立案调查,李继业以立案调查为由,打击报复举报人,李继业以立案调查为由,协助张葳、张天泰诈骗我买的住房。民警李继业等人私闯民宅、非法对我立案调查这一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是因我举报河西法院法官(现院长)刘毅荣审理张葳案枉法腐败一事,警匪勾结,而对我的打击报复。作为公安民警李继业知法犯法,请求有关部门对民警李继业等人的犯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理。
(2)2005年公安河西分局天塔派所民警违反户口管理规定,为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非法提供户口簿,用于诉讼诈骗,造成严重后果。
三、(2011)天津市第二中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四终字第769号第五、六项判决,驳回上诉人原告张葳、张天泰(腾房)的诉讼请求;该项判决证明原两审判决和执行枉法;也证明重审天津三级法院其它项判决故意枉法;
腐败案件四、本案原一审(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判决,法官杨树江“剥夺我的诉权,不依法给被告取证,开庭前两天与原告进行不正当交往,销毁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原告的伪证非法认证,……故意枉法判决(已被撤销)
腐败案件五、本案原二审(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判决,法官李庆刚和原告有利害关系未依法回避,明知一审未依法给被官取证和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未依法发回重审,却故意“枉法、逆向判决”(已被撤销)
腐败案件六、(2006)执字第253号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旧)“枉法、”执行案外人,造成案外人陈仲英和九岁儿童从零六年至今有家不能归。
腐败案件七、2008年3—5月案外人陈仲英给天津三级法院院长的四封挂号信,肉包子打……
腐败案件八、(2008)西执异字第5号裁定,依赖枉法判决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
腐败案件九、(2008)二中执复字第13号裁定,依赖枉法判决驳回案外人的复议;即然“本院人为,申请复议人陈仲英,向本院体出两审判决违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法院为何不依法……
腐败案件十、2008年天津市政府指定河西法院包案,可是法院确让原审枉法法官李庆刚接待,至今未依法解决,……
腐败案件十一、(2009)津高民申字第0297号裁定。本院认为,陈仲英、张葳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共同参加本案诉讼。……裁定如下:本案指令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未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指定再审。
腐败案件十二、(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44号裁定,“撤销原两审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未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发回重审。
腐败案件十三、(2009)津西民一重字第24号判决,天津河西法院又非法给原告立案,河西法院院长张建国又向天津市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和我保证“2009年底依法结案”。重审时法院又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徇私舞弊、故意拖延,为了掩盖本案原审枉法、腐败的诈骗行为,法院强迫调解,因我举报法官的枉法行为法院打击报复举报人,河西法院于2011年6月17日才给我(2009)西民一重字第24号枉法判决书,已超过审限;经审理法院已经确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原告)陈仲英购买诉争房的事实,却判给被告张璇玑所有,超出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张葳、张天泰腾房的诉讼请求;可是,判决又驳回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原告)陈仲英的执行回转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造成各项判决相互矛盾,与我国各种法律规定的不符,人民法院再次纵容了法官协助张葳、张天泰通过诉讼诈骗他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腐败案件十四、双方又上诉到二中院,法院又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徇私舞弊,非法剥夺当事人在法庭的辩论发言;(2011)二中民四终字第769号经审理法院已经确认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原告)陈仲英购买诉争房的事实,就应当依法将房屋所有权判给陈仲英所有,却判给上诉人陈仲英和被上诉人张璇玑共有,判决驳回上诉人张葳、张天泰(腾房)的诉讼请求;该项判决证明原两审判决和执行枉法;也证明三级法院重审其它项判决枉法;可是,判决又驳回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原告)陈仲英执行回转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造成各项判决相互矛盾,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纵容了法官通过诉讼协助张葳、张天泰的诈骗行为,我让法院判后答疑,法官讲;“这是上面让这样瞎判的”
腐败案件十五、因两审法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陈长森的诉权,2011年底未成年人陈长森又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又非法剥夺未成年人陈长森的诉讼权利。
腐败案件十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原告)、上诉人、陈仲英和案外人、未成年人陈长森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非法剥夺申请人、未成年人陈长森的诉权。法官张丽娜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诉讼程序,徇私舞弊,以看了诉讼材料为由,非法剥夺再审申请人陈仲英在法庭上的陈述和辩论发言,又故意隐瞒、毁灭证据;(2012)津高民申字第240号裁定,法官张丽娜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裁判,裁定中曲解、滥用法律条文,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规定,利用伪造的法律“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故意作错误裁判,驳回申请人陈仲英的再审申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四终字第769号第五、六项判决,驳回上诉人张天泰、张葳的(腾房)诉讼请求,该项判决证明原两审判决枉法,更能证明重审天津三级法院其它项判决枉法,各项判决相互矛盾,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房屋所有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的合法权益,还侵犯了买房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纵容了法官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诈骗行为,更恶劣的是该案八年九个枉法判决还轮奸了国法。
因天津法院多次纵容张葳、张天泰的诈骗行为,张葳、张天泰又在
北京、天津多次一房两卖,又造成多个当事人被骗
    案件十七、(另案)张葳作为被告蓝水花园一房两卖案;经一审、二审,发回天津河西法院重审;法官刘卫平在审理张葳一房两卖案的同时还审理了张葳(2009)津西民一重字第24号民事案件,……原告还承担部分诉讼费。
    案件十七、(另案)2010年天津南开法院开庭审理了张葳作为被告一房两卖,张葳败诉,被告张葳赔赏原告30万,执行时……
    案件十八、因法院未依法将诉争房保权,2011年1月6日原告张天泰又要将诉争房一房两卖,经申请人陈仲英的依法要求,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9)津西民一重字第24号裁定才依法查封了该诉争房屋。
法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案件过程中故意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剥夺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和辩论发言,故意违背事实、隐瞒、毁灭证据,裁定中曲解、滥用法律条文,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规定故意作出枉法裁判;(2012)津高民申字第240号裁定非法驳回申请人陈仲英的再审申请;因此,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各项判决相互矛盾,多项判决超出了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明显不符;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明显违背立法本意,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滥用司法裁判权。所以,被申请人张天泰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及人民法院的枉法判决,是非法的,未尊重法律;未尊重社会公德。损害了公共利益。还侵害了房屋所有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的合法权益。天津三级法院八年九次枉法判决,纵容了法官通过诉讼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诈骗他人财产的行为,侵害了房屋所有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买房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申请人陈仲英一家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本案房屋所有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有家不能归,给申请人陈仲英一家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判决还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破坏社会主义法在制。判决违反了宪法第5条:…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一百多条的法律规定
天津三级法院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官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徇私舞弊,官官相互。审理过张葳、张天泰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枉法法官(河西法院副院长)刘毅容、(庭长)杨树江、法官李庆刚、何立纯、刘卫平、误狄红、张莉娜等法官还逍遥法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 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内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副院长刘毅容、庭长杨树江、法官李庆刚、何立纯、刘卫平、误狄红、张莉娜等法官的法律责任。
上述十多个枉法判决,给多个当事人造成一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就因为张葳、张天泰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原告张葳、张天泰认识河西法院“和田玉大白菜”副院长刘毅荣吗和二中院法官李庆刚吗?(有证据)……     
2011年11月8日   举报人;陈仲英    电话1592217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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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1日 13时19分
你的文章太长,无法详细阅读,看大体内容都是一些对判决不服。对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或确实掌握了办案法官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证据的,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里是法律咨询平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1 18:29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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