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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如何解读?

广西-百色 12-11 20:35  悬赏 0  发布者:这该死的爱 给我留言  回答:(4)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我的疑问:
1,按照上面第一条的规定,“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一句是不是明确了要想转让就必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转让?
2,“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这句话怎么理解。如果我买地了还没有起房子,是不是不能转让?“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怎么理解?
3,上面的三条规定是不是缺一不可?需三条都符合了才能转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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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2 09:12
三条都符合了才能转让土地
回复时间: 2012-12-12 09:52
可以转让,但是过不了户。
回复时间: 2012-12-11 21:24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2-11 23:45
需三条都符合了才能转让土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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