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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

福建-泉州 08-02 09:28  悬赏 0  发布者:cindy0…… 给我留言  回答:(2)
厂房租给A公司经营,A公司法人代表名下还有一家B公司,是租赁厂房后设立的,现在为了要两家公司都开电费发票,A公司法人代表要求多签一份B公司的租赁合同,比如原来总的租赁4000平方,A公司合同上2000平方,B公司合同上2000平方,因为担心以后万一A、B公司不承认原来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可不可以在和A、B公司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注明“此份合同仅为开具电费发票签订,合同上条款均无效,双方约定条款仍以原合同为准”,这样能不能保证与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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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02 10:04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8-02 10:51
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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