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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对于第二十五条的解读

陕西-西安 08-02 12:52  悬赏 5  发布者:sunny-…… 给我留言  回答:(3)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我公司是7月10日停产,部分员工在工厂值班,部分员工休息,
问题1:到现在是否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超过,我们核算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核算,前面10天出勤有加班的是否需要核算加班费?
问题2:如果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标准支付,这个工资标准是指哪些,前面10天出勤有加班的是否需要核算加班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02 13:24
在支付周期的,按合同约定的工资足额支付,需要核算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8-08-02 17:43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
回复时间: 2018-08-02 18:54
在支付周期的,按合同约定的工资足额支付,需要核算加班费。 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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