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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中明

湖南-长沙 08-06 15:40  悬赏 0  发布者:丫丫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中明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并对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的情况规定“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请问这个可以作为审判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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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06 15:46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8-08-06 15:58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8-08-06 16:05
直接诉讼来解决
  • [湖南-长沙]
  • 袁珍律师 VIP
  • 电话:18229852913
  • 321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0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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