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魏伟  
已解决问题

法院如此判决是否会导致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行为的产生

 08-08 08:41  悬赏 0  发布者:xiaoye……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1)
城镇户口的前夫采用非法手段,将其在农村的无证房屋登记在我的建房证下,使其无证房屋变成了有证房屋,而我却失去了在农村建房的资格。现在房屋被征收。县征收政策规定:按农村户口1-3人280平米的合法建筑面积,而不是根据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补偿,对无证房屋按违章建筑处理。根据这一征收政策,前夫是没有征收资格的,因为他不是农村户口,也没有自己的建房证。县征收办根据这一政策规定,确定将我做为被征收户,将补偿款给了我,同时我的建房证与农村户口取消了。现在法院根据房屋为前夫所建,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将补偿款的70%判给前夫所有。我的问题是:如果前夫没有非法侵占我的建房证,那么我就可以在农村申请建房,当集体土地被全部征收后(5年以内),我的农村户口还可以获取比现在还要多的征收补偿。如果赶上我的小孩落户,还有一份小孩的补偿款。现在法院如此判决,对我可以预见的利益明显产生了损害,而前夫却因为我的建房证,使其无证房屋获得了征收补偿收益,这是否会导致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行为的产生呢?
问题补充:
长沙县征收政策中明文规定:被征地农户单独立户的,只要被征收了,均无条件地享受:1-3人户280平米;4人户300平米;5人户350平米;6人户420平米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补偿。现在我被征收了,我就应该享受1-3人户280平米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补偿款。现在,法院在我与前夫不存在任何经济合同和财产纠纷的情况下,将这笔补偿款的70%归前夫所有,造成了我实际并没有完全享受政策给予我的补偿款。这对我显然是不公平的。法院有权强制改变长沙县的政策规定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8月08日 16时16分
1,一审法院“根据房屋为前夫所建,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将补偿款的70%判给前夫所有”,是违法错误的,你应该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补偿款应该全部归你所有。2,如果一审判决你没有上诉已经生效,你应该马上申请再审。3,如果你不上诉也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会执行70%的补偿款给你前夫的,我认为“这即不是导致侵权也不是不当得利”,而是人民法院的违法错误的判决和你不积极主动的主张权力造成的后果。4,我认为法院判决是违法错误的,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合理合法的。5,你的问题比较复杂,不是几句话可以阐述明白,更不能咨询回复完全正确的,你应该带着全部材料(宅基地使用证,建房证,离婚证或者判决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院的判决书等等)给律师详细查阅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决定.。或者加我微信手机号拍照发给我帮助分析。
追问:

我正在申请再中,可是法院迟迟不下结果。是否存在官官相护的可能。如果再审通不过。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按侵权案由起诉前夫吗?

回答:

1,任何可能都有。2,你还是要相信法律,相信“有理走遍天下”。3,再审通不过,你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4,详情还是应该聘请律师帮助啊!

追问:

我与长沙县征收办签订是腾地拆迁补偿协议,依据的是《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长沙县的补充《意见》。可以法官却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依法给予补偿,,,”。然后就认定长沙县征收办给我的补偿与我的集体组织成员无关,只与房屋有关。这样的认定合法吗?

回答:

1,虽然我不全面的了解案情,也没有看到判决书,但是法官和一审法院的认定的“根据房屋为前夫所建,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将补偿款的70%判给前夫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但是没有所有权。,不应该享有收益权,不应该得到拆迁补偿款。所以我认为是不合法的。2,土地和房产原则上是不能分开的进行处理的。法院的判决也是不合理。

追问:

2004年,前夫没有办证的房屋,法官在判决书中认定归前夫“占有、使用和收益”。2007年,该房屋在冒用我的名义办证后,法官在判决书中认定归前夫“占用、使用和收益”,其中“占有”与“占用”是笔误还是含义不同啊。

回答:

1,占有可以认为是所有的性质,占用没有所有的性质,我认为含义很不同的。2,法官不敢认定占有,欺骗愚弄老百姓弄了个占用,占用和可以使用是一样的,你同意或者没有反对他可以有收益权的(因为你们是夫妻吗?)。但是没有所有权,只有有所有权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款。所以我认为法院判决违法错误的。

追问:

征收拆迁协议中,认定的被征收人只有我一人,法院能够根据房屋归前夫“占用、使用和收益”的判决,以房屋共同所有为由共享拆迁款吗?一审就是以这个理由进行判决,分割30万给前夫的。

回答:

1,如果该房产土地属于共同财产,应该给你前夫一半(你陈述法院判决‘将补偿款的70%判给前夫所有’啊?,2,不是共同财产,只是婚姻存续期间盖房,应该给付盖房支出的一半费用给你前夫。3,你的问题比较复杂,不是几句话可以阐述明白,更不能咨询回复完全正确的,你应该带着全部材料(宅基地使用证,建房证,离婚证或者判决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法院的判决书等等)给律师详细查阅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决定.。或者加我微信手机号拍照发给我帮助分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分析比较详细,法律知识解释透澈,比较满意。我也认为只能给盖房的成本价,而不应该将房屋的补偿款给前夫。因为房屋的建房证是谁的,房屋的所有权就应该是谁的。如果建房证是我的,而建房证上的房屋归别人所有,那么该我如何行驶建房证赋予我的使用权呢?况且建房证与房屋的结合并不是我自愿的,是前夫强加的。长沙县征收办正是基于建房证是我的,才将我认定为房屋的被征收人,而不是前夫。如果您在长沙就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08 09:37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前夫婚前建设,婚后登记在你的建房证名下,那就不仅仅是你前夫的婚前财产了,而是视为你前夫对你的赠与,仅就房屋获得的补偿款你至少应当获得50%而不是30%,但这不是你所说的侵权或者不当得利,至于预期利益,对于这部分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低
追问:

仅就房屋,在农村征收政策规定中,没有建房证按违章建筑处理,根本就没有补偿。法官是根据城镇房产所占70%,土地出让金30%对补偿款进行分割的。很明显,在农村是征地,在城镇才是征房

回复时间: 2018-08-08 09:42
你好!
1、对于补偿款项的判决,我认为本身没有错误。根据出资情况,他的确有获得收益的权利。
2、对于你的损失也是真实存在的。根据政策可获得利益,因为他的行为造成减少。他存在重大过错。你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赔偿。而不是在补偿款中去解决。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另案起诉。
3、你需要准备登记在你名下,你并不知情你未曾签字确认的证据。你无法再建房与受到损失的证据。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前夫是使用过期的结婚证和伪造的户口本(这在国土局有存底),虚构夫妻关系办的证,我后来才知道。我当时就想起诉他,但是他说以后不要征收款,他只想房屋不被当成无证房屋被村里拆掉。但是他现在不承认了。还反过来起诉我。在新的农村征收政策规定的具体操作中,“有证无房”,按“视同有房”来征收,只是要扣除房屋的建造费用,实际操作都没有扣。这说明仅凭我的建房证就有几乎全部的征收款。另外,违章建筑也是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但不能据此就能获得征收补偿。

回答:

如是通过欺诈登记的,可以报警。伪造的户口本是犯罪的。
欺诈登记是可以请求撤销。撤销后,恢复原状,房子无证。你有证无房。结合拆迁政策而定。

追问:

现在房子已经拆了,恢复不了。事件已经发生两年多了,法官也下了判决书,请求撤销只怕过了诉讼时效啊

回答:

其实我在最前面已经说过解决办法,男方的欺诈登记损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赔偿。不在补偿这个法律关系中去解决,另案起诉。
国土局有存底的过期的结婚证和伪造的户口本可以作为证据。

追问:

前夫占用我的建房证,我以为他不会要征收款,后来征收款也确实打入了我的账号中,所以对他的行为我也没有追究了。现在他起诉要征收款,法院也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我再起诉他是不是过期了。有没有在双方私了之后,对方反悔了,还可以向对方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回答:

没有过期,因为侵权受到损害是从征收开始。法院判决后,你的权益受到侵权事实才得以确定。

如你想在征收款中直接获得支持,排除他获得,败诉风险较高。不过上诉是你的权利,你也可以上诉试试,穷尽司法途径后。再另案起诉,也不耽搁的。

追问:

法院判决的结果,反而引起了侵权事实的发生,这在法律上是一种什么现象。有没相关的法律来解释这种现象呢?

回答:

侵权事实并不是法院判决造成的。侵权事实是你前夫先实施发生了的。后又一个征收补偿的法律事实。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有一定联系罢了。一次诉讼法院只解决一个法律关系。其实说这个都属于专业法学理论知识问题了。你有可能会明白,也有可能不理解。我只能说,问题可以解决的。只是需要分开来处理。而你希望在一个判决中去解决两个有一定联系的两个不同的事,这个为难法院了。

  • [湖南-长沙]
  • 袁珍律师 VIP
  • 电话:18229852913
  • 321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08 10:38
不服的,及时上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08 13:48
你这案子有争议性,你的质疑也有一定道理。你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找个专业律师把相关法理好好梳理论述下。
追问:

前夫不冒用我的建房证,我是有权申请在农村建房的。在长沙县的征收政策中,只要有建房证,就可按1-3户280平米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的,与房屋的实际面积无关。现在法院要将属于 这280平米的房屋面积的补偿款分给前夫,我明显感觉吃亏了。前夫这种变相侵占我宅基地权益的行为,一、二审法院还都支持。法律到底要保护谁的权益啊?

回答:

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主张。

回复时间: 2018-08-08 14:22
您好,你前夫伪造户口簿,涉嫌构成犯罪。你可以报警处理。
我的补充: 2018-08-08 15:25
补偿:你可以先行政诉讼,撤销房屋登记,再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08 14:56
判决结果与庭审效果及举证技巧有关。
回复时间: 2018-08-09 09:06
如果你能举证,可以报警追究前夫的刑事责任。然后再上诉或者委托律师重新梳理案情
回复时间: 2018-08-09 15:52
情况复杂,建议面谈,尽快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8-09 16:24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8-10 09:28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是你的话,你前夫是无权分得的,但根据现实情况,你获得全款补偿性也是比较小的,但是不止30%,你可以打电话给我描述一下具体情况,希望能够帮到你。
追问:

我愿意将房子本身的补偿价给前夫,我有建房证就应该按建房证中注明的面积补偿给我。农村征地补偿包括: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了拆除附着物本身的补偿费外绝大部分是使用附着的人员的易地安置的过渡和装饰费,这部分费用明显是对被安置人员的易地生活安置的补偿费用。前夫又不是被征收人,法院凭什么要将这部分费用判归前夫所有?法官引用《物权法》来分割这部分补偿费用合法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上海黄浦区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南京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57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496
广东 深圳
人气:207471
重庆 渝中
人气:395951
河北 保定
人气:161234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3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