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周磊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婚前受孕、生子。之后领了结婚证、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男方发展孩子不是亲生的

天津-滨海新区 08-08 09:27  悬赏 0  发布者:  Baby   医美微整 回答:(3)
婚前受孕、生子。之后领了结婚证、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男方发展孩子不是亲生的。要求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小孩的费用,是不是可以不给他。是否只能请求返还离婚后支出的抚养费? 因为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属于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的范围,他让赔偿精神抚慰金、是否于法无据。不予赔偿
二审开庭是不是可以直接跟法官说,抚养费按照离婚后他支出的给他、精神抚慰金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前,不赔偿。精神抚慰金不赔偿可以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08 10:06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8-08-08 11:03
有权请求返还、有权请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8-08-08 10:33
您好:有权请求返还、有权请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838
江苏 无锡
人气:509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93
广西 柳州
人气:7035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