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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解聘以后,公司以交接工作为由要求继续上班,且以赔偿金要挟。这合法么?

 08-10 21:45  悬赏 0  发布者:黄烦烦qwe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贵阳 回答:(1)
A公司被B公司入股(题主是A公司的人),B公司进驻A公司以后,要求题主及其它同事直接做B公司的事,但是我们编制仍然是A公司的,A公司的事也依然要做。半个月以后在5月10日时A公司询问题主及同事是否愿意去B公司,不愿意就和题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中约定A公司应付题主赔偿金金额,及截止上班时间5月10日,10日以后不用到公司上班。但附有一条员工需交接工作,如不交接后果自负。5月11日题主回办公室交接,手上档案已列明细交接给B公司工作人员,但B公司以同岗位职员未招到为由要求题主等招到人后才能交接,并且说题主手上档案有部分还未达到归档要求,需要题主继续跟进直至能归档为止,否则A公司不予付赔偿金。并且也不愿意在题主档案交接明细上签字。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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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年08月10日 22时31分
不合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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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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