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网络法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

 08-12 18:25  悬赏 0  发布者:593826……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现想了解据此精神后这一段话是什么意思?此段话在网络上有多位律师都发出来过,为什么是小换大?以差换好?不是以小换大,以好换差? 这段话否有法律条文依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6084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08月12日 19时37分
这个是执行的变通方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12 18:40
这不简单的认定是以好换差换好以小换大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137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504
湖北 襄阳
人气:444280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6084
浙江 杭州
人气:621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