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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同等条件下,核心创始人有权优先购买

北京-朝阳区 08-14 09:25  悬赏 0  发布者:爱乔勋 回答:(8)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同等条件下,核心创始人有权优先购买。
第二十五条  公司被收购或上市时,股东才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否则,按公司当下的实际评估价格,由其他股东收回该转让的股权。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是公司章程中修改后的关于股权转让的条款,想问下该描述能通过北京工商局审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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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14 09:45
您好,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8-14 10:09
您好,可以提交审核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14 12:55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14 10:00
您好,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8-14 10:02
您好,可以提交审核的!
回复时间: 2018-08-14 10:23
你好,具体咨询工商局
回复时间: 2018-08-14 10:37
咨询 工商局
回复时间: 2018-08-15 13:32
您好,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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