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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诈骗

 08-14 16:45  悬赏 25  发布者:weijun……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0)
我在点融平台申请了一笔贷款,合同金额是59081元,其中18081元都是一些手续费,我实际上只收到了41000元(银行转账)。现在已还款19000元,我在点融平台申请结清,该平台工作人员回复还需要还款40000元。我觉得我被合同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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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8时03分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目前网贷与小额贷管理相当混乱。不妨有诈骗存在,也有套路高利贷存在。就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合同诈骗。,平台有实际放款。属于借贷法律关系。
2、对于借贷法律关系,依国家法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的计算(所谓的砍头利,以实际本金计算),利息未还部份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已经还的最高不超过年利率36%,超过36%的部份折抵本金。
以上的年利率的规定,所谓利息包括利息、管理费,手续费,违约金等等总的不能超过这个利率。
3、借款人在以上法律规定范围内偿还本金和利息。对于超出部份可以不用偿还。这是法律层面的。
4、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建议远离网贷,除了法律规定外,很多网贷平台或小贷公司,追债或要求法律不支持的部份并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索要,而且采用骚扰及侵权方式,会严重影响生活。如确有资金借贷需求,还是向正规的银行申请,比较稳妥。
6、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14 16:57
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14 17:03
让律师会见当事人、到检察院阅卷,了解相关案情和证据,申请取保候审、视具体情况作罪轻或无罪辩护等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57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14 17:05
按你所述,不构成诈骗,但是存在欺诈和不受保护的利率,你可以按照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支付,按收到的本金41000元偿还即可
回复时间: 2018-08-14 17:05
提供证据证明,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8-14 17:10
这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的
回复时间: 2018-08-14 17:32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不一定就构成合同诈骗,假如你去派出所报警的,很有可能不被受理,并且会告诉你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5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14 18:08
2分以下的利息受法律保护。高利贷部分可以起诉减少。
回复时间: 2018-08-14 18:19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回复时间: 2018-08-14 18:34
您好,一、以实际到手的金额(41000元)为本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只须按年利率24%(月息2分)支付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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