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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合同纠结

山东-青岛 08-15 17:12  悬赏 0  发布者:ly6985 给我留言  回答:(6)
家庭装修签订合同,应于2018年4月15日完工,但截止目于6月12以微信告之不能在继续施工,合同约定46万元的合同款,已支付38万,想要追究违约责任,应依据什么样的条款及比例,合同中约定,1、未按时完工,每日按总价1%支付违约金,直到扣完为止;2、违约责任,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款5%做为违约金;3、合同终止应按合同总价的10%做为违约金;但根据国家法律条文,第1条不在法律保护内,但在法律条文里有,根据损失部分30%做为违约金,那这个损失是怎么界定?另是否可以按总价20-30%做为违约金追究赔偿。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应在什么范围内,属于合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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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15 17:17
这是可以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8-15 17:49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15 17:25
你这个主要看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8-15 23:29
你这个主要看合同约定 具体可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8-16 09:45
这是可以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8-16 14:16
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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