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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北京市中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 

陕西 08-16 01: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在北京市中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借贷合同书 编号:Bj-L2018-0858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北京市中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建 借款人(乙方):陈昌达(出生年月)2001年04月06日,身份证号码:610929200104,,,  联系方式:18292,,, ,54,贷款存入银行帐号(借款人本人银 行帐号):西安银行623165029 ,,, 还款账号:工商银行:6212261705016465273财务收款人:王宜平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 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无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圆整,小写:¥5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 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2018年08月15日起至2019年08月14日止,共12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 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及委托银行放款通知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固定利率百分之壹,既1%;利息分为月息与年息(月息1%为季度付一次) (年息10%为一年付一次)借款利率:年息10%在签完合同,放款前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如逾期付 息或还本,每天按贷款全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为止。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出借人;利随本清(计算方式:贷款金额/除以/ 贷款年利息=贷款最长年限N年);提前还款(同时产生提前还贷,最多就多损失一个月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在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必 需积极配合,贷款方有权力向借款方要求验证还款能力以及公证贷款。 第八条: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九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 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7.借款人法律法规规定意外考虑应受理人身意外保障。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 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 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编号: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 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 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30%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50% 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 5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缔约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2) 项处理。 (1)由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北京市中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建 监事会主席:王晓彬 借款方: 2018年08月15日 借条 姓名:陈昌达,身份证号码:61092920010406,,,,自2018年08月15日向(北京市中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现金¥5000.00¥大写伍仟圆人民币整;借期为12个月,将于2019年08月14日前归还,到期归还后,借条 交由借款方自行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特立此据为凭证! 借款方: 2018年08月15日 请问这份合同合法吗? 我还交了200元手续费,500元利息费,现在又问我要验证资金周转费3000元。这个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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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16 07:41
这是最近频繁发生的钓鱼式诈骗,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16 10:54
你的问题我建议:这是最近频繁发生的钓鱼式诈骗,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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