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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时引用了当事人在公开渠道发表的文字而未通知当事人,是否违法?

北京-西城区 08-16 14:36  悬赏 0  发布者:guoxuz…… 给我留言  回答:(13)
您好,想向您咨询几个问题。我们是一家自媒体机构,在写作一篇报道的时候,因文章需要,引用了一些其他媒体的公开报道内容(在文章后面注明了),及当事人在当年写下的文字(发表于互联网公开渠道)。出于报道内容考量,我们不希望知会当事人(否则当事人有可能阻止此报道发表或要求更改)。那么,这在法律上是否存在漏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16 14:39
构成侵权
追问:

是具体侵犯了什么权益呢?对于当事人公开发表的文字内容,使用时也需要告知吗?

回复时间: 2018-08-16 15:04
您好,涉嫌侵权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16 16:08
你好,是涉嫌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8-08-16 14:45
你好,涉嫌侵权。
追问:

是具体侵犯了什么权益呢?对于当事人公开发表的文字内容,使用时也需要告知吗?

回复时间: 2018-08-16 15:04
您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8-08-16 15:16
涉嫌 侵权
回复时间: 2018-08-16 16:21
你好,涉嫌侵权
回复时间: 2018-08-16 16:32
您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8-08-16 17:59
这种情况您好,涉嫌侵权
回复时间: 2018-08-20 09:17
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8-08-20 14:08
你好,涉嫌侵权。
回复时间: 2018-08-22 10:19
涉嫌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8-08-23 16:53
你好,涉嫌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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