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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问题

江苏-苏州 08-18 10:38  悬赏 0  发布者:dgxdgx……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4年3月入职,单位没签合同,没缴纳社保,到2017.5月签一期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2018年5月续签合同时,关于合同期限这一项,单位选择了“C:从2018年5月起至完成本项任务止”,签订单位是江苏某房产集团公司下的一个房地产公司,现在房产项目结束了,公司以合同为由辞退。请问在法律范围内我可以争取哪些利益,如1、前三年的未签合同可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及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吗?如可以,是全额现金补偿还是全部补交三年至人社部门?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连前三年在内,一共4年多,应该有5年即5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劳动法对我这种情况一样对待吗?  3、按劳动法规定,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接下来签的应该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我签的二份合同(一是1年期合同,二是项目完成止的合同)算不算违反劳动法,或者说,我应当默认为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谢谢回答!
问题补充:
申请劳动仲裁是肯定的,因为最终是需要劳动仲裁结果才有效力的,我就是想在仲裁之前问一下专业人士,胜算的概率有多大,因为仲裁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我这种情况劣势在于没签合同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追诉期了,另外,后来又签了一个项目结束的合同,对自己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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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18 10:52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协商处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抱歉,此答案不能采纳,因为没有正面回答。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21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8-18 11:20
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抱歉,此答案不能采纳,因为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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