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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

天津 12-17 06:43  悬赏 0  发布者:田园风光ZH…… 给我留言  回答:(9)
有人在农村土地转让过程中,在千亩土地上,私人既收取累计上百万的土地转让费,又收取数百万的产品上交,这种情况违法吗?如果违法,应怎样定罪?
问题补充:
是这样:该老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把土地分包给数十户人家承包,从每户手中收取转让费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且每份土地转让过程中,该老板重复收取转让费,谁不给转让费,就不给谁转让合同。转让后的土地,他每年还要收取每亩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产品。他说是在打擦边球,谁上告就报复谁。农民们都恨得咬牙切齿,就是给他没办法。
    我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看到: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这样想: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承包人既然收取土地转让费,就应完整交出土地使用权。该老板截留承包者的转让费,又不交出土地使用权,并重复收取同一土地转让费,毫无道理。但是,承包者不给他转让费,就不能进行土地流转。该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为手段,获取上百万的土地转让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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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7 06:58
你好,违法,涉嫌贪污罪,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7 10:51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2-12-17 15:50
具体需要看是否有承包权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09
不一定,如果是私人之间的交易,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51
违法,涉嫌贪污罪,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7 11:32
涉嫌贪污罪,举报、
回复时间: 2012-12-17 11:49
只要转让的是自己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土地即可。农村土地允许合法的转让并收取转让费
追问:

是这样:该老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把土地分包给数十户人家承包,从每户手中收取转让费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且每份土地转让过程中,该老板重复收取转让费,谁不给转让费,就不给谁转让合同。转让后的土地,他每年还要收取每亩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产品。他说是在打擦边球,谁上告就报复谁。农民们都恨得咬牙切齿,就是给他没办法。
我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看到: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这样想:既然收取转让费,就应完整交出土地使用权。该老板截留承包者的转让费,又不交出土地使用权,并重复收取同一土地转让费,毫无道理。但是,承包者不给他转让费,就不能进行土地流转。该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为手段,获取上百万的土地转让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回答:

首先你对你列举的那两个法条没有正确理解。那两个法条中的承包人在你这个案子里指的是那个老板。那两个法条的意思是承包人承包了土地之后,可以进行流转并获得承包费等利益。任何部门(如村委会、政府部门等)不得从中克扣。这两个法条恰恰是在保护你说的那个老板的转包及获得收益的权利。这个承包人说的不是你们,你们是转包人。当然,这里保护的是合法承包人的利益,如果那个老板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土地承包人,不属于合法承包人,则不得享有相关利益。但这是老板承包是否合法的问题,而不是你谈的土地转让问题。但就土地转让来讲,法律是允许土地合法流转的。至于你说的敲诈勒索谈不上,因为老板没有强迫你们转包,认为老板价格过高,你们完全可以不包他的地。是否转包及流转费属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就不建立流转关系。不存在强迫,谈不上敲诈勒索

追问:

张律师您好:
我想再问一下:一,既然是土地流转,老板也收取了土地转让费,那么,他是否应该交出土地使用权?二,同一块土地,在同一合同期内,多次流转,该老板重复多次收取转让费,他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回答:

具体的流转方式需要你们双方约定,至于老板是否有违约情况,需看你们具体约定

追问:

那么,在这次流转过程中,老板算不算发包方?其他人算不算承包方?

回答:

我跟你讲的是你说的那条法律所阐述的意思,那里的承包方指的是老板的那个角色。那两条法律的意思就是规定了承包方有流转权并且有在流转中获利的权利

追问:

你说的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老板在土地流转过程冲,算不算发包方?新来承包土地的人,算不算承包方?

回答:

看流转方式,如果是承包权转让,那么你们变成新的承包人。如果是承包权出租,那么老板还是承包人,只是把承包经营权租给你们

追问:

如果我们把租给我们的承包经营权再流转,老板还有没有权利再收取我们的土地转让费?如果合同上注明是“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合同书”,还算不算出租?

回答:

是否还能再收取你们的转让费看如果约定,如果约定的是一次性收取,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转让,那么无论你是否转租都无权再次收取。但如果约定的是定期收取费用,但实际上不是转让而是承包权出租。因为承包权出租也是合法的土地流转方式,法律不禁止,所以如果约定出租定期收取那就可以定期收取

追问:

那么,承包者每年给他上交的农产品不算租金吗?这种转让费,只是在承包者转让土地时产生,土地不流转,就不产生这种费用,土地流转以后,继续承包者仍然年年如数上交农产品,这种转让费怎能再算租金呢?

回答: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承包权一次性转让,而是约定出租,定期缴纳租金,这法律也是允许的。以农产品方式作为租金,只要双方自愿同样允许。流转包括一次性的转让,也包括分期缴纳的出租,都合法。当然如果你认定对方收取费用不合理,可以不去承租

追问:

关键是转让费,承租者已经付出了转让费,如果因某种原因想转让合同,不给老板转让费,老板就不给转让合同,老板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租金和转让费,这两个概念是否可以混淆?

回答:

看双方合同如何约定,如果约定为一次性转让且已缴纳转让费。则老板无权干涉

追问:

租金和转让费,这两个概念是否可以混淆?

回答:

怎么叫无所谓,看双方如何约定来决定性质。约定为定期支付就是承包权出租,约定为一次性支付就是承包权转让

追问:

我是问:租金和转让费,这两个概念是否可以混淆?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曾给专员信箱写信,专员信箱办公室也曾委派县乡两级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专员信箱给我的答复如下

您好,来信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两人上述问题,我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和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和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根据以上条款,已告知发包方不得再收取承包方土地流转转让费。二是根据〈关于转发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94号及《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阿克苏地区男劳力每年不超过20个标准工作日,女劳力不超过15个标准工作日,每人每日不超过30元”。按照相关规定,依希来木其乡团结园艺农场将取消50元/亩义务工费。三是依希来木其乡团结园艺农场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取消合同以外的各项费用。四是场务、财务及时公开,各类收费项目必须提前15天进行公示,全场承包户一致通过后,按标准收取各类费用。

回答:

给你的答复涉及部分当地政策问题,与你不是同意地区,不了解你们当地政策。但答复整体内容符合法律规定:1.土地流转合法;2.依据双方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超出约定收费。至于再细节的东西,网上咨询看不到证据无法进一步详细解答。再想咨询持承包合同等相关材料在当地找律师看完材料具体咨询

追问:

我想问的是:老板收取转让费是否违法?

回答:

这个问题最开始就已经解答过了,但就土地流转收取转让费肯定是合法的。但具体到你们双方如何约定,老板是否超出约定额外收钱。以及老板取得承包权是否合法等问题,需要看具体证据确定。想就这些问题详细咨询就持证据就近找律师当面咨询

追问:

如果张三流转土地,李四收取转让费,也合法么?记得有一次,老板鼓动我转让土地,他要收转让费,我问他:“这是我转让土地还是你转让土地?”老板无言以对,借故不和我说了。我以为,转让费和租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流转收益归承包者所有”,这个“承包者”应该是指后一个承包者,而不是前一个承包者,因为后者已经对前者尽过义务了,前者似乎不应该再侵吞后者应得的转让费了。张律师,我说的对吗?

回答:

承包者指任何一次流转中的流转方,你再次流转就指你,网上咨询只限于此了,材料都没看在更详细的咨询没有意义了。拿材料去找当地律师吧

追问:

明白了,谢谢张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17 23:50
应当说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享有转让的权利。所以要看具体的转让情形,才能确定是否涉嫌犯罪。
追问:

是这样:该老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把土地分包给数十户人家承包,从每户手中收取转让费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且每份土地转让过程中,该老板重复收取转让费,谁不给转让费,就不给谁转让合同。转让后的土地,他每年还要收取每亩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产品。他说是在打擦边球,谁上告就报复谁。农民们都恨得咬牙切齿,就是给他没办法。
我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看到: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这样想:既然收取转让费,就应完整交出土地使用权。该老板截留承包者的转让费,又不交出土地使用权,并重复收取同一土地转让费,毫无道理。但是,承包者不给他转让费,就不能进行土地流转。该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为手段,获取上百万的土地转让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回复时间: 2012-12-18 10:57
只要转让的是自己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土地即可
追问:

是这样:该老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把土地分包给数十户人家承包,从每户手中收取转让费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且每份土地转让过程中,该老板重复收取转让费,谁不给转让费,就不给谁转让合同。转让后的土地,他每年还要收取每亩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产品。他说是在打擦边球,谁上告就报复谁。农民们都恨得咬牙切齿,就是给他没办法。
我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上看到: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这样想:既然收取转让费,就应完整交出土地使用权。该老板截留承包者的转让费,又不交出土地使用权,并重复收取同一土地转让费,毫无道理。但是,承包者不给他转让费,就不能进行土地流转。该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为手段,获取上百万的土地转让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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