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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转让和暂时管理的问题

 08-20 11:45  悬赏 25  发布者:54188呵……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2)
在什么情况下,通过什么形式,确定某物转让或交由某人暂时管理。且此行为具有民事效力。可以通过诉讼形式维护这个民事行为不被破坏。
   比如说,某人口头形式,自愿情况下,将某物及某房间交由某人无偿暂时使用某房间三年。但三天后,将某房间暂时交与某人管理的人与暂时管理某房间的人发生争执,前者要求归还房间,称其三天前的行为不具有民事效力。这一行为无效,且后者是一名限制民事行为人,其是后者的监护人,有权决定后者的住所。且称其转让给某人的物件,因某人是一名限制民事行为人。故此行为无效。后者称此房间已经交由后者暂时管理。称接受此房间的管理权与后者日常生活相关,且自己已有行使这个民事行为的能力,此民事行为应有效。且前者转让给后者的物品为后者日常生活必要,后者有行使这个民事行为的能力。故此民事行为有效。
     而前者又说此前以口头形式宣布的是开玩笑,当时并不具有行使这项民事行为的意志能力。故此民事行为无效。
     那么,某人将某物转让给某人和某人将某房间的管理使用权暂时交由某人管理的行为是否具有民事效力
     如不具有,那么一个限制民事行为人到底可以行使那些民事行为,且这些行为具有民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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