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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

天津-汉沽区 12-18 10:54  悬赏 0  发布者:80440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从2009年11月到单位上班,说好过了试用期给上保险,已经2年半了,也没有上,在这期间单位答应给我们200元保险补偿,可我们的工资一直是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给的,没有多出钱,我现在已经辞职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这两年半的保险吗?我去过劳动保障局的监察科、仲裁科,社保科,还有法院它们都不管,说法律不让管,我没办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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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8 10:55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或者赔偿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他们答复显然是错误的
回复时间: 2012-12-18 11:01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这两年半的保险,如不能补交,应赔偿你的损失,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2-18 11:02
可要求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到劳动局保险监察科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2-18 11:25
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受理,您可以继续与去沟通。
回复时间: 2012-12-18 11:25
通过仲裁,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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