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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家族企业财产分配

 08-26 09:02  悬赏 0  发布者:隔壁家四哥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肇庆 回答:(7)
A君白手起家,一手一脚成立了多家公司。除了大儿子在部分公司有股份外,其他子女并没有。大儿子及其他子女每个月都在公司领工资。现在A和老婆子女分财产,关于财产分配问题有以下咨询问题:
    1、大儿子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并未出资,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是因为A君已经成立了一家法人独资公司,成立其他公司需要其他股东),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2、作为A君的合法妻子,从未参与公司事务,是否有权利去平分A君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3、其他子女没有股份却为公司付出三十多年,是否能分配公司的部分财产?
    4、A君的妻子所能分配到财产,事后是否随意分配给她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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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8月26日 09时55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只享有公司的股份。因此,在公司有效存续期间,任何人不能分割公司的财产;
二、如前所述,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因此,A君的老婆不能分割公司的财产。A君向公司出资后,享有公司的股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股份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君的老婆可以分割A君享有的公司股份,分割比例一人一半;
三、其他子女虽然未公司付出三十多年,但并非公司股东,因此,既不享有公司股份,也不能分割公司财产;
四、如果A君的老婆分割了A君的股份,其有权利随意分配给其他子女。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根据《婚姻法》具体哪一条规定,妻子可以分得丈夫公司股份?是清算后股份的财产,还是可以直接进入公司控股?

回答:

您好,一、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 如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解散清算,清算后,A君分得的清算财产,A均老婆可以分割一半;如果公司有效存续的,A君的老婆只能分割A君享有的公司股份的一半。至于分割后能不能控股,须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而定。

追问:

根据《婚姻法》十七、十八条具体哪一款规定:妻子可以分得丈夫公司股份?

回答:

您好,一、根据《婚姻法》17、18、19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只要不属于18条列举的财产且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权属进行约定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享有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是不能以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公司股份;但如果离婚时,就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股份)的分割;
三、对于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分割,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耐心解析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26 10:07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享有赢利分红的权利。大儿子作为股东,按所持股份分红,所谓分财产,可以通过转让股份的形式获得货币。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可以按股份比例分配。
但是大儿子没真实出资,对公司需要按股份出资,如未出资,公司可以进行除名处理。
2、A君合法妻子,婚后A君的财产与股份,都属于共同财产,有一半的权利。
3、其他子女虽付出三十多年,但也领取工资,仅仅是劳动关系。不可能因为打工时间长了,就有权分得股份。子女对父母的财产只有期待权利,继承权。
4、A君妻子,可以随意将夫妻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及任何人。
5、总的来说,本案的财产大部份属于A君夫妻,大儿子只有与所持股份相当份额,其它子女无份。至于继承权那另说,需要继承开始时再研究的事。
6、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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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26 11:36
由财产所有权人决定。
回复时间: 2018-08-26 14:16
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8-26 20:15
1,没有证据一般是按照公司登记依法进行分配。2,A的任何收入(包括公司经营分配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妻子的一半。3,其他子女没有股份,只是在公司公司挣工资,不能分配公司财产。4,A妻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包括丈夫在公司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可以给任何人(肯定包括子女)。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8-08-27 08:50
1、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与出资股东没有关系。

2、A家家庭财产分割,只能是公司股权分配不能分割公司财产。

3、家庭财产分割,应当依据家庭成员贡献大小来确定。

4、A名下公司股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的妻子有权要求分割一半。

5、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8-29 08:50
答:1、挂名股东,财产归实际出资人;2、是;3、不能,理由:领取工资;4、有权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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