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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贷款担保执行

 08-31 16:40  悬赏 25  发布者:jsrdxg……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通 回答:(4)
我于2015年1月份为公司担保一笔银行贷款,有多个担保人,贷款逾期,银行起诉,但放弃第一担保人,因为该担保人是银行的董事,但他们私下签了协议的,2016年2月份判决书下来,2016年12月申请执行,2017年4月终结执行,2018年6月又恢复执行,这次执行才通知我并查封我的房子,什么手续也没有,除开始只有个判决书外,其他我什么也没有,执行也从未找我谈话通知之类,这次我去人民银行打印出公司征信报告发现银行显示2016年2月在下判决书前几天已正常收回,包括利息,是原第一担保人已代偿了,现借银行名义请问银行还可以申请执行我吗.这样做银行违规违法吗,我还有担保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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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8月31日 20时46分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债务人如果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保责任。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2、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和担保期内承担责任。多个担保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本案,虽然已经判决,但判决前其中一个担保人偿还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对于银行,债务已经得到清偿,不存在再执行一说。其它担保人因债务清偿,已经没有担保责任。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追偿。
3、债务已经偿清,银行还申请执行,不合法。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已经偿还证据,进行结案处理。如违法执行,可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向检察院申诉。
4、如我的回答,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银行解释说该债权打包给收购不良资产的人了,再委托银行执行,这里面的程序是否合法,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却实显示正常收回,表内结清利息。我已法院提交执行异议,执行局不理,他们说是依判决文书来执行的,那下一部我该怎样走

回答:

找到履行的债务的担保人,让他出具已经履行债务的凭证,向执行法院提供.

追问:

问题就出在该担保人是商业银行的董事,他们联合起来,不可能出凭证的

回答: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提供征信报告,执行法院不理。可以向院领导反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31 17:22
可以执行
追问:

可债权人已正常收回贷款,人民银行金融办公室回答是该贷款已清,债权主体不好是银行了,要追也是代偿人,执行份额也不同

回复时间: 2018-08-31 20:45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只是担保人,最终由债务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法院的执行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因此,法院会依据判决书强制执行;
三、如果银行的债权已经全部收回的,银行不可能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建议你向执行局、债务人、原第一担保人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你也可以将你查询的信息(银行显示2016年2月在下判决书前几天已正常收回,包括利息)向执行局反映;
五、如果执行局经核实,银行的债权已全部收回的,执行局可以终结本案的执行。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31 20:50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银行显示2016年2月在下判决书前几天已正常收回,包括利息,是原第一担保人已代偿了”,被担保人和债权人银行不能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2,但是已经偿还全部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原第一担保人”,可以起诉其他担保人按照担保份额归还他不应该承担的担保责任。3,银行不属于违规,如果银行已经收到贷款本息,又起诉其他担保人承担责任,属于没有法律和事实的乱告,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4,可以电话联系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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