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广东-深圳 12-20 10:36  悬赏 5  发布者:leowaw……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一名员工,从11年5月进入单位,试用为三个月,在8月左右从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但转为正式员工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买社保,也由于不是当地户口,是公司办理我的社保,其他当地的员工却是自己办个人社保,再转公司,请问这里有什么问题?然后现在想离职,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在劳动法上说没签订的默认为还是视为无期限劳动关系,如果离职后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和法律有什么保障,并且有什么补偿或赔偿?
   自行辞退和被公司解雇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法律保障和补偿或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0 14:59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

如果是我提出辞职前提出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公司不受理或不给予办理,是不是连劳动合同上的赔偿也没有,前提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至想离职时也没有,那离职后能要求支付这一年多的经济补偿吗?

回复时间: 2012-12-20 10:58
1、劳动者超过试用期提出离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向单位辞职申请。
2、没有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涉嫌违法,不涉及“无限期劳动关系”,但可能负有赔偿责任。
3、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给付任何费用,但因企业未签合同为由而离职的(必须书面辞职报告上要注明,一般直接向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可以得到赔偿金,最多1.5个月的工资额*2倍。
4、社保费用当然是企业给你缴付,如果企业是按你的月工资性收入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的则正常,反之,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差额缴纳。
追问:

因为我看到劳动法第14条的第三小条上说满一年不签签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在这里我就想说辞退的话能获得什么赔偿?需要什么证明之类的吗?

回答:

1、不涉及离职,那么“无固定期限”没有意义。离职的话,则“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主动辞职没有赔偿和补偿。
3、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相关信息。

回复时间: 2012-12-20 11:10
如果单位解雇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自行辞职是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12-20 12:02
是只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吗,如是,单位需要赔偿双倍工资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追问:

试用期间和转正都没用签合同,当初有问个劳动合同的事,后面公司的答复是不需要签

回答:

不存在试用期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2-12-20 12:37
您好,自行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如公司解雇可要求支付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2-20 16:10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21 11:02
你好,
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你可要求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其他细节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3118
江苏 无锡
人气:50973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2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797
安徽 合肥
人气:281848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