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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抓扯根据什么处罚

海南-三亚 09-07 12:13  悬赏 25  发布者:wang可可 给我留言  回答:(2)
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超过2万的  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亲戚跑黑出租被查了。车被扣了。见64条有两个并列的处罚。请问什么情形才能使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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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08 06:17
你在哪看到的法条?引用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应为:第六十四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你亲戚跑和出租车被扣,处罚适用第八十条,也不存在所谓并列问题(要问就谦虚的问,不要不懂装懂,弄巧成拙):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回复时间: 2018-09-10 15:28
答:与情节有关系。由轻到重处罚加大。
我的补充: 2018-09-10 15:30
你的情况通常是罚款2000--5000元,接受处罚后放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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