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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西 09-07 13:55  悬赏 0  发布者:一空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7年元月与人签定购房协议(当时房产证没有下来),总价50万,我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了20万元,30万余款于2019年元月底一次性付清(今年6月依卖方要求我又付了10万),实际还欠20万房款。今年8月卖方拿到房产证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第三方。然后将我所付的30万退还给我。像这种情况卖方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卖方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按什么要求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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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07 15:13
可以要求按照房屋差价支付赔偿
回复时间: 2018-09-07 14:20
1、对方卖给第三方是否已经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要是没有完成登记,你可以起诉要求继续执行合同;2、否则,你可以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或者受到损失。这个损失可以包括从签订合同到起诉时的房价上涨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8-09-07 14:26
可以要求按照房屋差价支付赔偿
回复时间: 2018-09-09 22:26
房屋可能不能回转,但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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