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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员工离职违约金的问题

福建-莆田 09-12 10:49  悬赏 0  发布者:030711…… 给我留言  回答:(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是否废止?是否可以作为试用期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培训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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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12 11:15
进行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是要要由劳动者承担
回复时间: 2018-09-12 10:53
需要培训的
追问:

意思是本复函无效是吗?试用期离职也必须赔偿公司培训费用才能离职?

回复时间: 2018-09-12 10:55
是你提前解除合同,若是公司实际有进行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是要要由劳动者承担
追问:

1995年颁布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其中规定试用期员工离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过了试用期,才需要赔偿。这个复函和现行的劳动法并不冲突,也不作为不赔偿的依据吗?

回答:

已经失效

回复时间: 2018-09-12 14:51
是否废止直接和立法机构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9-12 17:01
是你提前解除合同,若是公司实际有进行培训所产生的费用是要要由劳动者承担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8-09-13 17:52
按照公司支出的专项培训费,和你上班时间比例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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