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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贷公司违规问题的咨询

福建-厦门 09-14 00:48  悬赏 0  发布者:97339 给我留言  回答:(10)
本人曾于2015年4月在恒昌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实际到账金额8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3766.22;按时还款18期(到2016年10月当期)后由于生意失败,欠下大量债务由于有些社会债务,最后一处房产被强制出售,就与恒昌公司厦门分部协商予以适当减免方便做出结清(一共13家小贷公司一起处理)中间由于房产出售程序问题,恒昌公司债务逾期了2期,然后厦门分部副理联系我说可以申请5.5万结清(这个有录音2017年1月5日)然后叫我筹钱1月9日双方沟通后我说钱不够,1月10日告诉我公司最后调整到4.5万提前结清(这些好像没有录音)本人表示同意,然后营业部1月10日当天就从本人银行账户上划扣走4.5万元到恒易融平台,到2017年11月打电话给我说我逾期了,反复与恒昌公司沟通一直得不到解决,请问各位律师我这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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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14 08:43
你好!
1、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是陷入“套路贷”中,先是哄骗可以还清部份了结整个贷款,后又追讨各种逾期费用和服务费用,催收费用等等。
2、面对这样的情况处理方法有两个:
(1)、你可以计算下你是否偿还完?国家支持利息分两段,已经还的利息最高支持36%的年利率,未还的最高支持24%的年利率。在这个范围内偿还完了,你可以不用理,不用再偿还。等对方去起诉处理。
(2)、“套路贷”也是刑事犯罪,你可以报警处理。
3、如果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9-14 10:39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本案的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到账的8万元为基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二、如果按年利率24%计算,本案你已还款112791元,先债权人仍要求你继续还款。对此,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不要理会;2、向法院起诉确认你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数额。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3508951909
  • 1082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14 17:23
1、一般来讲除非有书面证据证实你收到合同约定的款项,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之规定,实际到账8万元视为实际借款本金,计算利息等应按照8万元为基础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万元以年利24%计算,月息为1600元,不超过该部分的利息不违法。你和对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应不超过该限制,对于你归还的应按照实际本息减除;
3、对方虽然承诺予以适当减免债务,但是你只是提供部分录音不一定能达到你的证明目的,法院也有可能会认定因没有书面证据证实还是按照原合同约定办理;
4、对方从你银行卡上面划扣存款的行为应有你相应的授权,否则涉嫌违法;
5、鉴于你们的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侦查处理,你应通过诉讼解决,否则等对方起诉你还本付息,你先收集通过银行汇款等证据,在对方起诉后有调解程序,通过调解可争取减免部分债务;
6、如不能调解处理,法院一般根据对方的证据和你的还款等,结合法律规定依法认定你偿还的为本金还是利息及偿还数额,判决你还款后不履行的对方可申请执行;
7、如采纳可点最佳答案,有问题可追问。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15 22:22
谨慎处理 被骗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9-14 07:53
请先报警处理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8-09-14 08:13
先报警处理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8-09-14 15:16
您好,通过您的描述属于高利贷,超过年息24%部分是有权不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您已经偿还完毕,所以您可以不用理会他们的不合理要求。
回复时间: 2018-09-14 15:16
不用理会或者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欠款数额。
回复时间: 2018-09-14 18:09
1,按照你们的借款合同,你逾期18期,欠款本息67792元。2,如果有证据证明“厦门分部副理联系你说可以申请5.5万结清”你也同意,(这个有录音2017年1月5日的话)并给付了45000元,在归还1万元,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提前解除了。3,你归还5.5万后通知恒昌公司,合同解除。不需要还解决什么问题了。4,恒昌公司说什么你都不予理睬即可。5,本案的关键是你要有证据证明“恒昌公司同意你申请5.5万结清,你也申请了,也还钱了。”他们就告不赢你的,说逾期欠款均是一面之词,不予理睬。6,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恒昌公司同意提前结清’,你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恒昌已经扣划的4.5万,只能作为归还逾期的和后续的借款本息了。
回复时间: 2018-09-16 12:01
这是需要搜集相关证据后处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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