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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给工人做饭的,在7月16日山上滚石头砸倒工地宿舍楼,本人逃跑不及

云南-昭通 09-15 23: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工地给工人做饭的,在7月16日山上滚石头砸倒工地宿舍楼,本人逃跑不及,被石头砸伤,右脚大拇指二拇指砸断,头部伤口等多处内外伤,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过手术后转往绥江县人民医院,期间医疗费用生活费老板一直在出!在9月15日,老板所请的顾问说,本人出的事不算工伤,不算意外伤,属于自然灾害,他们把我治疗的差不多了,已经仁至义尽了!后续他们想管就管,不管就不管!然我们有本事找律师去!我们一个打工的,到底该怎么办?求律师们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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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15 23:44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8-09-15 23:45
你好,你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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