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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双重标准、离职补偿

天津 09-20 11:18  悬赏 25  发布者:zhang5……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老师好,18年我被派往与我所在公司上级单位的合作单位工作,劳动关系没有做转移,我们属于集团管理模式,合作双方按照51、49配股,当地公司的具体管理有持股49的对方领导负责。因工作方式方法出现分歧,前不久出现了不愉快,8月工资被有针对性的欠发,我先后找了两次,两次说辞不一,因第二次承诺发放所以我没有采取劳动监察等措施。(以我的劳动关系尚未转移至该企业,在企业工资表上不体现社保公积金缴纳状态给企业带来风险为由,据我了解此种情况的人大有人在都照常进行了发放,所以此做法具有针性)参与工作半年期间,我发现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出于规避风险考虑,不想继续在此工作下去,劳动合同未到期,可否向合同所在公司提出重新安置或离职补偿。17年因工作强度和本岗缺编原因未休年假,这块可以一并要求补偿吗?谢谢
问题补充:
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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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20 20:45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9-20 15:3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9-20 15:50
您好,您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09-21 16:5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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