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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下面这份将要公证的协议里的内容是否有效?哪些是无效的?

湖北-武汉 09-26 11:05  悬赏 0  发布者:phoebe…… 给我留言  回答:(15)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

提出公证申请人:
男方: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女方:
身份证号:

夫委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女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2.婚前男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13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产生的债务婚后由男方单方继续承担,婚后,这套房产划归女方所有。
3.男方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男方单方承担,婚后女方产生的债务债权同样由男方承担;男方离婚产生的抚养费也由男方单方继续承担。
4.婚后男方所有经济收入上缴女方所有,由女方支配。
5.男方婚后不允许说谎,不允许精神及肉体出轨,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男方净身出乎。
6.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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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26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什么法律问题?
回复时间: 2018-09-26 11:22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2.婚前男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13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产生的债务婚后由男方单方继续承担,婚后,这套房产划归女方所有。”,房屋由男方及其父母出资购买,如果房屋有登记男方父母的名字,则男方单方处分父母的财产部分应当无效;如果房屋仅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房屋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可以处分;
三、“5.男方婚后不允许说谎,不允许精神及肉体出轨,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男方净身出乎。”该条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争议;
四、“6.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该条约定不明确,易产生歧义。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26 12:02
你好!细看了你草拟的协议,现结合情况回复如下:
1、从整个协议来看,对于男方来说,显失公平。男方要背所有债务,无论婚前婚后。婚前财产还赠与女方,婚后共同财产还很容易失去。当然,从情理上来讲,对男方很不公平,但只要男方愿意,法律也不禁止,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双方自愿,签字生效。
2、就协议本身而言,有很多瑕疵。
   第1、2条中的财产,特别是不动产,需要细化准确,最好附上财产明细清单,表述清楚产权证号,座落位置,面积门号。其它资产需要清楚列明。
   137平方的经适房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是登记在父母名下,男方无权处置,写了这条也没用。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在过户前可任意处置,也没什么意义。要赠与,就写清楚具体时间去办理过户手续。并约定好会赠与性质,为女方个人所有。
3、离婚产生的抚养费是对谁的抚养费?因女方生活困难,是补偿,有一定时间限制。对子女是抚养费,可以约定谁承担。但这样的约定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同时,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可通过诉讼变更的。
4、第5条,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双方可以直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不得依附人身身份权利为条件。
5、第6条,你所说的,法律有直接规定为个人财产,不需要特别约定。为了心安,也可以如此约定,没坏处。
6、一般公证处只对实际财产进行公证,很难对保证性的承诺或模糊的财产或未知的财产出具公证文书。建议直接向公证处咨询下,可以公证的内容。不能公证的内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对未公证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
7、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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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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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26 12:35
一份协议或合同是否有效,不但要看协议是否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更要看协议内容,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则具备法律效力,不同协议涉及不同法律适用问题,故在拟写或审查专业合同时建议由律师审查。
回复时间: 2018-09-26 18:29
你这协议没法公证。
回复时间: 2018-09-26 11:20
最好要去公证
追问:

是不是只要公证了,那份协议里的内容都是有效的?哪怕有些是在法律上存在争议的?

回复时间: 2018-09-26 12:21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09-26 15:34
1、协议都不违法,但是个别的约定不明,所以无法认定有效无效。2、约定不明的主要是,第五天“净身出户”很容易发生争议,应该修改为,“男方婚后不允许说谎,不允许精神及肉体出轨,如果有证据证明发生上述情况,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第六条约定不明也和其他约定有冲突和矛盾。应该修改为,“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等属个人所有财产(除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因为已经约定婚后归女方所有)。”3、建议你们聘请律师起草或者修改协议。4、协议可以加我微信(手机号)帮助你们。
回复时间: 2018-09-26 17:14
建议让律师帮您出具专业的协议书
回复时间: 2018-09-27 09:12
你好,这种婚内财产约定,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公正!!!!!
回复时间: 2018-09-27 14:04
看了您的协议,部分条款无效,部分条款不具备执行力。
回复时间: 2018-09-27 19:05
“婚前男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137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产生的债务婚后由男方单方继续承担,婚后,这套房产划归女方所有。”这是男方及其父母赠与女方房产?
我的补充: 2018-09-27 19:06
上述赠与“女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冲突?
回复时间: 2018-09-29 08:12
答:公证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公证或者不能公证时,协议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8-09-29 19:43
婚内财产约定,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公正
回复时间: 2018-09-29 22:05
婚前财产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公证不是必须的。协议的部分内容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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