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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关于工资社保的问题.谢谢各位的帮忙

广东-中山 12-15 09:47  悬赏 15  发布者:raiden……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07年6月18日入职一家园林设计公司.于9月份跟该公司签定一份两年制的劳动合同.工资是1200底薪+200通信费.于2008年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裁员.于2008年10月28号要求本人在11月5号离职.离职后只给了本人该月工资跟补偿一个月工资.于本人任职期间并没有给本人购买社保.现在本人打算审请劳动仲裁.追讨其工资跟社保金.那请问各位本人应该追讨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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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15 10:45
公司应当补偿你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还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公司应当为你补买社保
回复时间: 2008-12-15 11:24
1、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的工资。
3、补办社保。
QQ:604273205
回复时间: 2008-12-15 12:32
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补交社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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