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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我什么不要就要孩子,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房贷一直我还

吉林-长春 10-01 19: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女方提出离婚,我什么不要就要孩子,婚前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房贷一直我还,我负责房贷以及水电费生活费,孩子费用都是女方负责,请问我怎么做能争取到孩子,我养老已经交了18年,18年8月原单位离职,已经转为自由职业,父母都退休,女方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社会养老,课外辅导老师,我俩还没有什么矛盾,孩子一直买姥姥家抚养,我家是外地白山的,现在因为孩子的问题提出离婚我该怎么办,女方父母没有社会保障,只有8亩多口粮田,女方有妹妹,但是女方父亲身体不好,我就想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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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01 19:18
这是要有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8-10-01 19:40
可以诉讼争取。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01 19:58
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法院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但2周岁以下的优先归母亲抚养,满8周岁的还需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8-10-01 20:17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争取。
回复时间: 2018-10-01 19:46
不同意离婚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8-10-01 20:17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8-10-02 13:02
如你所说,我的建议: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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