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彩礼返还比例

陕西-西安 10-15 14:23  悬赏 10  发布者:382575…… 给我留言  回答:(10)
5月初结婚,彩礼8万,首饰2万,因结婚欠下5万元债务,女方于6月份知道欠款,要求离婚,6月后分居,女方不打算协议离婚,意思两年后再起诉离婚,请问我现在可以进行彩礼返还吗,返还比例是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15 14:28
具体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8-10-15 14:28
可以起诉离婚时一并主张。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15 14:54
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58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15 14:58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了
回复时间: 2018-10-15 15:01
可以起诉离婚时一并主张。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3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15 19:39
办理登记且共同生活过,一般不予返还彩礼,除非婚前彩礼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回复时间: 2018-10-15 14:29
可以返还的
追问:

返还比例?

回复时间: 2018-10-15 16:54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8-10-15 21:24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8-10-18 15:28
建议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河北保定
云南昆明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58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