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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但所有产权人不能达成一直意见,无法签订选房合同。

重庆-江北 10-18 17:56  悬赏 0  发布者:131102…… 给我留言  回答:(7)
地点:重庆
家中有一套房子面临拆迁,原产权人为A/B夫妻二人,丈夫A在之前去世,将他的一半房屋产权公证给妻子B及其Q(B的大女)、W(B的二子的儿子,二子失踪多年)、E(B的三女)、R(B的四女)、T(B的五子),现妻子B及其Q、E、R、T均同意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偿,但长孙W以只有他和五子T才能有继承的权利为由,索要50万人民币(注:更换的整套房屋产权价值七十万左右,货币安置价值更少),并称如果不给就拒绝签字。现妻子B年事已高,老旧破房潮湿易滑,蚊虫较多,实不易居住。请教如何能够公平公正的解决此事,尽快给老人一个较好的居住条件和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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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18 18:31
依法协商处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18 21:19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19 11:29
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8-10-18 18:46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0-18 19:5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0-18 20:08
以当地相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回复时间: 2018-10-19 10:11
可以按照遗嘱起诉人民法院处理,如果遗嘱是有效的,W以其与T有继承权的观点是错误的,继承法没有规定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地方无法律依据的旧观念,建议委托律师直接做继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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