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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3月18日进入目前所在公司的,当时签了一份3个月的实习合同,合同6月18号过期

广东-深圳 10-19 22:27  悬赏 0  发布者:          回答:(1)
我是2018年3月18日进入目前所在公司的,当时签了一份3个月的实习合同,合同6月18号过期。过期后公司没有再和我们签订合同,直到现在。就在昨天,公司告诉我们好几个人,我们由于业绩不足,无法“转正”(并非是业绩不够,而是目前公司人多,裁员借口),可以选择续签一份临时工合同做的12月。我就想问问,目前我能索要的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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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01 15:43
未签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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