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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身合法权益
江苏-淮安 10-26 20:03 悬赏 0 发布者:tanche…… 给我留言 回答:(2) 行政诉讼状
原告1; 谈志刚,男,1969年9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盱眙县明祖陵镇伏湖村朱庄组76号,
原告2; 陈侠,女,1967年6月10日生【系谈志刚妻】手机13952395713
被告1; 盱眙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盱眙县十里营大街88号。
法人代表 朱海波 【该县县长】 男 汉族 电话88288001;
被告2; 盱眙县司法局,住所地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大庆路8号
法人代表;刘广金【局长兼党委书记】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撤销被告盱眙县政府作出的盱眙行政复决【2018】13号行政复议决定,
2;判决撤销被告盱眙县司法局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的‘关于对(盱援拒【2018】第01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的审查意见书’、并判决被告盱眙县司法局重新作出‘审查意见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13日,依照政府意向原告谈志刚,陈侠向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原告不服该决定向盱眙县司法局提起审查申请,司法局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审查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盱眙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盱眙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决定维持盱眙县司法局作出的审查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家庭多次到县政府维权至今未果,政府某干部为掩盖违法躲避责任非法花费政府两万多元钱把一家之主打造成严重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情与理与法严重不符及政府干部阳光下公然违法犯罪无人监督,谈志刚一家之主在盱眙县人人公知的。法院调查结果,家庭提供证据可以证明。
原告认为,公民有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权利,依法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权利,两被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非法剥夺了原告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法律援助的权利,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权利,实属违法应予以撤销,同时应该判决被告司法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障原告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判决被告盱眙县政府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权利。综上希望法院依法调解原被告矛盾,被告有解释权及反起诉权利,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情诉求。
此致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人
2018年 月 日
希贵院依法调解原被告矛盾,被告有解释及反起诉权利,依照【宪法】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六条,十一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款八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信访条例】第六章四十八条之规定支持原告请诉求。
此致
盱眙县人民法院
诉讼人
20 18 年 月 日
原告1; 谈志刚,男,1969年9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盱眙县明祖陵镇伏湖村朱庄组76号,
原告2; 陈侠,女,1967年6月10日生【系谈志刚妻】手机13952395713
被告1; 盱眙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盱眙县十里营大街88号。
法人代表 朱海波 【该县县长】 男 汉族 电话88288001;
被告2; 盱眙县司法局,住所地江苏省盱眙县盱城镇大庆路8号
法人代表;刘广金【局长兼党委书记】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撤销被告盱眙县政府作出的盱眙行政复决【2018】13号行政复议决定,
2;判决撤销被告盱眙县司法局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的‘关于对(盱援拒【2018】第01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的审查意见书’、并判决被告盱眙县司法局重新作出‘审查意见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13日,依照政府意向原告谈志刚,陈侠向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原告不服该决定向盱眙县司法局提起审查申请,司法局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审查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盱眙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盱眙县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决定维持盱眙县司法局作出的审查意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家庭多次到县政府维权至今未果,政府某干部为掩盖违法躲避责任非法花费政府两万多元钱把一家之主打造成严重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情与理与法严重不符及政府干部阳光下公然违法犯罪无人监督,谈志刚一家之主在盱眙县人人公知的。法院调查结果,家庭提供证据可以证明。
原告认为,公民有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权利,依法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权利,两被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非法剥夺了原告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法律援助的权利,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权利,实属违法应予以撤销,同时应该判决被告司法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保障原告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判决被告盱眙县政府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权利。综上希望法院依法调解原被告矛盾,被告有解释权及反起诉权利,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情诉求。
此致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人
2018年 月 日
希贵院依法调解原被告矛盾,被告有解释及反起诉权利,依照【宪法】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六条,十一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款八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信访条例】第六章四十八条之规定支持原告请诉求。
此致
盱眙县人民法院
诉讼人
20 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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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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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0-26 22:04
你提交诉状,提交错地方了。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 171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7 14:18
你提交诉状,提交错地方了。 具体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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