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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人身损害可以找歌厅负责吗,我该怎么做?

 10-28 10:51  悬赏 0  发布者:zjchmz……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锦州 回答:(20)
2017年6月22日晚,在某歌厅一楼大厅内,我因朋友与大堂经理发生口角,想上前劝解,服务生误认为我欲对经理殴打,用拳头击打我头部,致使我受伤,经司法鉴定,属轻伤一级, 今年9月份法院已宣判服务生7个月有期徒刑,但医疗费用等服务生无能力赔偿,我现在可以要求歌厅来赔偿我的损失吗? 附被告服务生当庭供述,(2017年6月下旬左右,当我在某酒店当服务生,有一天晚上10点多钟,当时我正在我工作的区域收拾东西,就听见手台里有人喊:大厅出事了.我听见后就从我工作的区域往大厅那跑,我跑到大厅看见有几个人在大厅的吧台的位置把我们经理给围上了,我以为对方是要打我们经理,这时我看见有个也往我们经理那边走,我以为他也要去打我们经理,于是我就上去打了对方一拳,打在了对方的头部,接着对就往后一靠,倚在了他身后的柱子上,用手后捂着自己右侧面部.之后我就到我们经理那,帮我们经理一起解决他和那顾客的纠纷.之后过了大约两三天,我们经理跟我说那天我把对方那个人的眼睛给打坏了.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服务生当庭表示无赔偿能力!
问题补充:
经理证言:我是某歌厅总经理,2017年6月22日,我们一楼服务生叫我说有个客人把一楼电梯口处墙壁凿坏了,我过去一看挺眼熟的,以前经常来我们歌厅唱歌,我就跟他说"是你呀,你走吧,不用你赔了"结果他听我说完又用拳头凿了几下墙壁,把墙壁砖凿了下来,我说"你啥意思?"来砸场子啊?他说:砸你咋的,不服你跟我出来,我跟前的服务生还有和他一起的客人 就在大厅劝我们,当时一个穿蓝色短袖的男的想到我跟前劝我,这时我身后一个服务生以为他要打我,就上前打了他一拳,这样我们双方就大厅叽咯起来了,之后王某就让我到大厅门外商量这事咋解决,我们几个服务生也跟我出来了,在大门外王某和我又叽咯起来了,并用拳头怼了我胸脯一拳头,我身边的服务生看见我挨打了,就一起上去把王某打了,之后王某回到大厅自己躺在地上了.
另一服务生张某证言:2017年6月22日晚,我看见有三四个男子在我们歌厅大厅围着我们经理争论什么,我就过去拦着,这时我看见对方一个穿蓝色短袖上衣的男的要奔王凯去,我刚要拦着,结果我同事郭某从我后面冲过来打了他脸一拳,这样我们就跟对方这几个人在大厅叽咯起来了,名对一个较胖的男的把经理叫到大厅外,我也跟了出去,到门口后那个男的和我们经理叽咯几句并怼了经理胸口一拳,这样我还有其他几个服务生就上去把王某打了,之后警察就把我带到派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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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10月28日 11时39分
您好,一、本案,你在歌厅消费时受伤,根据法律规定,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本案造成你受伤的系该歌厅的工作人员,虽然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其行为仍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后果(民事赔偿)应由告歌厅承担;
三、 你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是否构成残疾及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残情况而定;
四、建议你与歌厅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歌厅所在地的法院直接起诉索赔;起诉时,提交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材料;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附:为你提供一例案例,以供参考
职工职务行为打伤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简介

因参加公司年会入住某酒店时对服务员的服务不满发生纠纷,被随后赶来的酒店保安打伤,王先生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依法判决酒店赔偿王先生9万余元。

41岁的王先生是北京市石化公司职员。2011年1月的某一天,辛苦一年的王先生随公司来到北京市昌平区某酒店参加公司年会。晚上九点时,因为对酒店服务员调试麻将机等诸多服务内容不满,王先生与服务员发生争执。酒店服务员通过对讲机找来公司保安孟某。在王先生与孟某的交涉中,孟某将王先生打成轻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腓骨远端粉碎骨折;右内踝粉碎骨折;右后踝骨折;右踝关节脱位等。王先生为此住院治疗55天,经鉴定,王先生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后孟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王先生住院治疗期间酒店垫付了其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万余元。

王先生诉称:自己入住被告酒店参加公司年会。在酒店期间,因故与酒店一名服务员发生口角,后该服务员带领保安冲入公司租赁的会议室,对自己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全身五处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数万元,然而酒店只垫付了小部分费用。故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4万余元。

酒店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主体有误,王先生身体受伤的侵害人为酒店保安,与公司无关。王先生受伤后我公司积极采取了措施,住院期间是公司派人护理的,并垫付了医疗费用。

案件审理期间,酒店还提起了反诉要求。酒店认为,王先生受伤是因为其和保安之间相互推搡殴打造成的,其所受伤害应当由侵权人负担。公司在原告受伤后尽到了管理义务,王先生应当将酒店垫付5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予以退还。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直接侵权人为酒店的保安员孟某,根据本案所查明的事实,孟某是因为履行职务造成王先生身体受伤,因此王先生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对此法院予以支持。而酒店公司要求王先生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酒店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医疗用品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九万二千余元,并驳回王先生和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28 10:53
答:涉嫌故意伤害罪,与经营场所没关系
追问:

谢谢你,能说出理由吗?

回答:

答: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追问:

我可以要求歌厅承担补充责任吗?

回答:

答:个人行为,个人承担。

追问:

根据该案刑事卷宗相关证据,服务生接到对讲机指令去维护秩序,解决纠纷应属于履行职责,不能说是个人行为吧!

回答:

答:个人行为。

追问: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我个人理解本案服务生的行为表现为与雇主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但存在过失,他的行为是为雇主的利益而为之,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我认为实质上服务生在履行内保职责!

回复时间: 2018-10-28 10:56
你好,
涉嫌故意伤害罪,与经营场所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8-10-28 11:26
涉嫌故意伤害罪。
回复时间: 2018-10-28 11:38
你好!细看好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2、结合你给出的信息,就本案而言,虽然是服务生故意伤害你,对于刑事责任由服务生承担。但赔偿责任本人认为,服务生与歌厅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服务生系歌厅员工,非歌厅以外的第三人。服务生的行为应该由工作单位承担责任,至于服务生应该承担多少,那是服务生与所在单位分担的事。按法律业说,由单位找服务生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这个分担对于伤者而言,没有关系。
   歌厅作为娱乐场所,原本对消费者就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不仅没有尽到义务,对于被害人受害,服务生与歌厅是人身损害侵权的加害人,应该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3、对于受到损害,可以以服务生和歌厅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赔偿包括: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合理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包括: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10-28 15:44
故意伤害罪,与经营场所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8-10-28 16:07
您好,这涉嫌故意伤害罪,与歌厅无关。
回复时间: 2018-10-28 18:49
1、服务生和歌厅对给你造成的伤害损失应该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2、如果你的朋友损坏歌厅的事实属实并引发纠纷,可以减轻对你损失的赔偿责任(一般在10-30%左右)。3、对减少的损失赔偿,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承担赔偿责任。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398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9 07:51
涉嫌故意伤害罪,与经营场所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8-10-29 08:39
歌厅与服务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0-29 08:45
涉嫌故意伤害罪,与经营场所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8-10-29 16:00
您可以要求歌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服务生是歌厅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0-29 22:49
故意伤害,与歌厅无关
追问:

我在服务生那里得不到医疗赔偿的情况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回复时间: 2018-10-30 15:26
作犯罪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0-30 15:35
涉嫌故意伤害罪。
回复时间: 2018-10-31 03:30
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8-10-31 10:00
刑事责任由实施伤害行为的人承担,至于民事责任哪些来承担还需根据相关证据来认定!
回复时间: 2018-10-31 14:35
歌厅有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10-31 23:04
涉嫌故意伤害,服务生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由服务生与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1-01 10:20
涉嫌故意伤害,可以报警追究法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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