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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取员工风险金,工程停工后已各种理由拖延退还。

四川-成都 10-29 09:55  悬赏 20  发布者:提问题的王先……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司根据自有管理办法按工程造价比例于2015年收取我项目部员工“风险金”,当年项目因故停工至今,现公司已和建设单位终止了合同关系,但是却以项目还在未审计、决算等理由拖延退还风险金(部分离职员工风险金已退还)。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员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劳动合同法第9条和第84条外,还有哪些相关条例可以适用于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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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29 10:03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协商处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10-29 10:17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10-29 09:58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10-29 10:06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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