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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要求签订,能不能提出赔偿?

广东-深圳 01-04 10:36  悬赏 25  发布者:plyany……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们入职是以一个在海外成立的公司名义入的,但是在2010/1/25在深圳成立了一个公司,以前从未签劳动合同(有交社保及公交金),现在公司要求签订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签订的日期是2013/1/1,所以我有以下问题要咨询:
1.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能不能以以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赔偿?
2.如果现在签订合同,但是因为以前未签劳动合同,能不能由此向公司提出补偿?
问题补充:
我们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以“按照08年以后实施性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需在08年的2月份签订书面合同,如果还没有签订,在09年的1月份开始就视为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了,所以,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拒绝我们的要求,请问各位,这真是合法的吗?不能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非常感谢各位的回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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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04 10:37
多年未签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之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社保,公积金。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1-04 12:19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1-04 10:36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不能。
回复时间: 2013-01-04 10:37
现在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4 10:45
可以要求之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社保,公积金。
回复时间: 2013-01-04 10:45
1、首先要搞清楚,你与“海外公司”有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有的话就不属于未签。没有的话,属于未签,可以认定为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如果你拒签合同而辞职的话,那么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2、也过了追溯期。
回复时间: 2013-01-04 11:12
1不能 未签合同不是合理解除合同的理由,所以不会有赔偿金
2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间已过,无法主张 但是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前提是该前后两个公司认可他们的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1-04 11:24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偿金,但程序要对
回复时间: 2013-01-04 12:03
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了
回复时间: 2013-01-04 12:18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未签合同不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
回复时间: 2013-01-04 14:07
同意张律师的回复意见
回复时间: 2013-01-04 14:55
未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
回复时间: 2013-01-04 14:59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04 15:00
依深圳的相关规定,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过时效。你可以与对方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其将合同期限定为你入职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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