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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超过医疗期请病假公司可以拒绝吗

江苏-常州 10-31 15:31  悬赏 0  发布者:笨笨3253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司有个员工患癌症休假已近三年,现在还在继续请病假,公司能否以法定医疗期休满为由不批准,然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需要支付医疗补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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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31 15:50
这是可以按照医保局的规定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11-01 21:14
应该支付六个月再加三个月在的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回复时间: 2018-11-07 16:33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法律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8-11-01 14:29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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