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免费师范生补充协议: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

云南-曲靖 11-01 11:47  悬赏 0  发布者:马达加斯加 回答:(2)
免费师范生补充协议: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数(包括离开当年)乘以六分之一作为退费比例计算,一次性向丙方退还相应比例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请问我的公费教育费是60000,工作两年违约金是多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01 11:57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8-11-01 12:00
你好!根据协议内容你工作两年,不足服务年限为4年,需要退还公费教育费40000及违约金20000,对此协议有异议建议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广东东莞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3921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6734
安徽 合肥
人气:280692
浙江 杭州
人气:10426
广东 广州
人气:3907407
福建 厦门
人气:12128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