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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能否以按国家关于企业与政府脱钩的指示为理由单方终止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广东-广州 06-16 20:52  悬赏 0  发布者:独自跳舞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公司与镇政府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了镇政府下属的厂房,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0万,合同签订后,我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一年内经营良好,平均每月几万元盈利。不料,租期未满,镇政府却突然单方终止了与我司的租赁合同,我司无奈之下状告到法院,要求镇政府赔偿其因违约所受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可镇政府却提出之所以终止合同,是因为按国家关于企业与政府脱钩的指示,上级决定将该厂房招标拍卖,称其未能左右,因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补充:请相关法律专家给予指点:
1、镇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2、我司要求的赔偿合理吗?
3、您认为损失赔偿的数额应以何为标准计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6 20:56
脱钩改制不是违约的理由,整体出卖买受方也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和定金一般不宜同时主张。
回复时间: 2010-06-16 21:05
1、镇政府的行为构成违约,企业与政府脱钩不是理由,即使政府卖了厂房,你也可以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继续租赁;
2、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违约金,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6-16 21:18
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对于你所述情况未作约定的,则:
1、镇政府的行为构成违约,即使政府卖了厂房,你也可以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且你们有优先购买权;
2、你们可以要求镇政府2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是违约金、定金、实际损失不能同时主张,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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