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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进一步抢救是不是就是工伤里的拒绝治疗

上海 11-07 17:56  悬赏 30  发布者:koyate 给我留言  回答:(27)
我老公在出差途中发病,发病入院抢救24小时内去世,但是因为之前医生找我谈话,说救治无望,还要不要进行气管切开插管,能延长几个小时或者半天一天生命的治疗,我说不需要了,医生开的死亡记录里有写预后不佳,和家属沟通后,家属放弃进一步抢救,这样,社保部门是不是凭这句话就会拒绝认定为工伤?
问题补充:
死亡记录上面最后写着:胸闷气急加重,脉氧下降,血压下降,血管活性药物难以维持,患者病情危重,预后不佳,相关病情和家属充分沟通后,家属放弃进一步抢救措施,后患者血压仍持续下降,自主呼吸心率消失,于18:25宣布临床死亡。而且他是前一天晚上发病送院,第二天凌晨送进icu,当天晚上去世,这期间一直在icu里,使用呼吸机,升压药,肾上腺素等药物维持,直到他停止呼吸这些治疗都还在用,并没有出院或者让医院停止治疗,但是代理工伤的公司看了以后,说认定部门会抓住家属放弃抢救这一句,说是我们拒绝治疗导致我老公死亡,工伤很难被认定,而医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也只是在后面补充了,放弃心肺复苏等临终前的抢救措施。是不是社保部门就不予认定工伤,而导致无法得到社保里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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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08 10:43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老公的情况属于工伤;
二、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三、如果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的,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为你提供一则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简介

原告的父亲黄某于2016年5月13日晚在学校门卫室值夜班时昏倒。送到医院抢救后,转入重症室治疗。在抢救过程中,医生告诉黄某家属,黄某病情危重,愈后差,死亡率高,如果再继续治疗下去有可能会趋向脑死亡,且治疗费用较大。5月15日,黄某家属在感到抢救无望的情况下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字,决定放弃治疗。黄某出院回家后于当日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黄某家属在抢救过程中主动放弃治疗,抢救结束的时间和死亡的具体原因不明,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及其他条款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黄某死亡为工伤。原告不服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存在争议的是在抢救过程中,黄某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出院回家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医生告知黄某病情继续治疗有可能发展到脑死亡,医治无望的情况下,其家属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才被迫放弃治疗。如果简单地以黄某家属放弃治疗导致黄某抢救结束时间和死亡原因不明为由不认定其为工伤,有违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公平原则,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定更能体现保险立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综上,本案黄某的死亡应视同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父亲黄某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昏倒,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处理意见:患者病情极其危重,随时有死亡可能。同时采取了紧急救治措施。故黄某的死亡,可认定为“经抢救死亡。”另查,经抢救,医院告知黄某家属,患者病情极其危重,随时有死亡可能,患者的病情“愈后差,死亡率高”,“如果继续治疗有可能会趋向脑死亡”,并提议黄某死亡可以捐献器官等,由此可以推定,在黄某医治无望的情况下,其家属才放弃治疗,黄某在医院的救护车送回家后不久死亡,应认定为“抢救无效死亡。”综上,黄某的死亡,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经抢救、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案号
我的补充: 2018-11-08 10:53
您好,根据的问题补充,回复如下:
患者在救治无望的情况下,亲属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应当视为工伤。
再提供一则案例:

2007年9月14日,张某在江苏省南通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包装车间工作台边,因病突然昏倒,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左侧大脑动脉瘤破裂可能。2007年9月15日20时左右,医院经过诊断确定张某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其丈夫李某与亲属协商后决定放弃对张某的抢救,同日22时10分左右,张某死亡。李某于2007年10月26日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局经调查取证,并对服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于同年12月24日作出对张某死亡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书》。某服饰有限公司不服,在行政复议后,以张某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亲属拒绝治疗致使张某在48小时内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服饰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庭审陈述等有效证据,结合张某是在服饰公司包装车间工作台边突然发病被送医院抢救的事实,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应当认定张某与服饰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医院经过诊断确定张某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张某亲属决定放弃抢救,张某在48小时之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劳动保障局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是正确的。法院遂判决驳回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用人单位与死者家属争议的焦点,是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认定标准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该条款,该种情形视同工伤必须具备: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其次,职工当场死亡或者在送医院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

张某的这两个条件显然是具备的,通常应当认定工伤。但本案的特殊情形在于,如果张某的亲属不放弃治疗,她很可能会在48小时以后死亡。如果是这样,就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那么张某的亲属放弃治疗,是否影响其工伤的成立呢?

就本案而言,医院经过诊断确定张某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其亲属选择放弃治疗,并不违反现有的关于医疗方面的规定,也就是说,这样的选择是合法的。条例并未将此种情形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

换个角度来说,张某之所以能在48小时之内而非在48小时之外死亡,本质上是因为其疾病,但其家属放弃治疗的行为也是条件之一。即便如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只规定了死亡的结果,并未要求死亡发生的原因,即只要死亡结果发生在48小时内,就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而不问是否有疾病以外的原因导致这一结果。

用人单位主张张某的亲属拒绝治疗导致张某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方面,抢救能否改变患者的死亡结果,用人单位和患者家属均无权决定,只能由医疗机构根据病人情况确定。在医院已确定抢救无效的情况下,继续抢救对张某和其家属来说,已无意义,其放弃抢救不能认为是拒绝治疗。另一方面,职工“拒绝治疗”的,可以停发工伤保险待遇,但该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追问:

律师您好,我老公从前一天下午7点多发病,9点送到急救室,第二天早上4点半送进重症监护室,晚上6点24去世,从他进入重症监护室,一直在使用呼吸机,升压药等维持生命,后来医生发现这些措施下我老公的血压和氧饱和度还一直下降,才问我要不要用别的方法拖点时间,即使我说放弃进一步抢救,但他还是一直呆在里面,使用呼吸机,药物等维持生命,直到药物完全无济于事在icu里去世。这样,社保部门还会不会抓住我放弃抢救去不予认定工伤而让我们家属得不到工伤赔偿?

回答:

您好,一、你老公是在医院进行抢救后认定无存活行为的情况下,而没有采取延缓生命的措施,因此,关于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你可以完全放心,你老公的情况从法律角度而言,没有任何争议,就属于工伤;
二、即使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工伤认定的,你们通过行政诉讼,法院也会支持工伤认定的;
三、类似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多,你自己也可以上网查询一下,让你的心里更有底。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来电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11-08 11:26
亲,你好!细看了你的描述,现回复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依你所说,你所担心就是放弃治疗后,社保部门会以如不放弃会超过48小时死亡为由,拒赔。
  关于这一点,你完全可以放心。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如在无救治必要或救治无意义的情况下,同时不是放弃治疗,是经过抢救无效放弃进一步抢救。是应该认定工伤的。

3、你方不用过多去担心这个,及时按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请求工伤赔偿。
工亡的赔偿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

4、至于类似的案例,网上查一下,出来一大堆,在此没必要再给你转贴。我只对案件本身作出分析和判断。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律师您好,除了您说了我担心社保部门会认为我老公如果不放弃进一步抢救,会超过48小时死亡,而不属于工伤,而且我看条例上有一条拒绝认定工伤的情况,就是拒绝治疗,而且医生在死亡记录等资料上并无明确写明救治无望,所以这样是不是很难被认定工伤从而使我们获得工伤赔偿?

回答:

不是。拒绝治疗与放弃进一步抢救是不同的概念。
脉氧下降,血压下降,血管活性药物难以维持,患者病情危重,预后不佳,这样的描述,可以得出救治无望的结论。
到死亡时,所有药物与呼吸机,正常的抢救与治疗、辅助并未停止。并没有放弃治疗。
就算最后放弃进一步抢救,是进一步抢救,也是在与医生沟通听取意见后。从常理来说,有一线希望,谁不想救活自己的家属。从这方面也可以认定在救治无望的情况下放弃的。

个人觉得不必担心,你方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如不认定可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胜率比较高的。

回复时间: 2018-11-08 11:31
不会,和认定工伤没关系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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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1-08 15:09
如果无存活可能,放弃治疗也不影响认定工亡,如果存在存活可能,放弃治疗可能导致无法认定工亡。
追问:

社保部门怎么判断有没有存活的可能?

回答:

在诉讼中建议寻找医学专家对当时伤情进行论述。

追问:

只能起诉后才能有医学方面的人介入,而工伤认定和复议中不会有专业人士进行判断?

回答:

工亡认定如果对你有利就不需要诉讼,如果对你不利,可以提起诉讼,在工伤认定阶段一般不会存在专家质证。

追问:

如果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社保部门认定我老公这样的情况,拒绝可能性大还是认定可能性大?因为医生表示没有存活的可能,再进行更多的抢救,比如插管,心肺复苏也只是拖点时间

回答:

拒绝认定可能性更大。

回复时间: 2018-11-08 16:13
应该不会的,工伤社保部门不能以此拒绝工伤赔偿。
回复时间: 2018-11-09 17:54
您好,认定工伤,单位或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均可申请。发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可报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7 18:01
不会,属于工伤 可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因为他的单位之前找的一家代理公司,看了死亡记录,说因为有放弃进一步抢救,这句话,被认定工伤的几率只有百分之40,而且他们单位也找过律师,说这句话特别影响成功率,要起诉除非有医院新证据,递交更有力的新证据才可以,但是不知道医院还能给什么更有力的证据

回答:

没有这种说法

追问:

不知道能不能联系您?

回答:

有需要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8-11-07 18:48
认定工伤,单位或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均可申请。
发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可报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7 19:05
不会的,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8 11:11
您好,不会,依然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8 11:42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你
方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年龄、是否有被扶养人、地区等计算。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8-11-08 12:26
不会的,依据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30日内不予申报工伤,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8-11-08 13:17
不会的,属于工伤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申请工伤赔偿,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8-11-08 13:40
1、不会的,相信政府劳动工伤管理部门。2、不要找工伤代理部门,直系亲属就可以申请工伤死亡认定,或者聘请律师帮助代理。
追问:

找代理会有什么后果呢?

回答:

案件的结果不是代理人决定的,而是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决定的,当然有能力有水平的认真负责的律师,帮助也是很重要的原因。

回复时间: 2018-11-08 16:36
是否记载有“选择放弃治疗治疗”(注意是“治疗治疗”)?如有进一步的疑问,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代理事宜。
追问:

“放弃进一步抢救措施“”,疾病诊断证明和死亡记录都是这样的

回答:

“放弃治疗”在医疗术语中应该认定为医院采取的一种治疗方式,即“放弃治疗治疗”方式。在法律术语中的“行为”就包括了“作为”和“不作为”,但“放弃治疗”的治疗行为是由医生根据病情实施的,病人家属无权实施治疗行为。“放弃治疗”与“拒绝治疗”完全不是同一概念,因此,你没有必要担忧。

回复时间: 2018-11-08 17:23
你好,认定工伤,单位或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均可申请。发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可报工伤。如有需要查看详细资料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回复时间: 2018-11-08 21:55
不是的,可以申请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8 23:34
可以认定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9 07:50
认定工伤,单位或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均可申请。
发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可报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9 08:10
答:符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规定的,视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9 10:37
认定工伤,单位或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均可申请。
回复时间: 2018-11-09 10:53
这属于工伤
追问:

是板上钉钉的在社保认定时就可以被认定还是需要起诉后让法院下判决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09 14:43
您好,建议您把具体资料交到社保机构后,可以补充说明一下患者当时的病情。
回复时间: 2018-11-10 16:05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回复时间: 2018-11-11 09:42
不会,属于工伤 可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8-11-11 21:08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回复时间: 2018-11-12 08:14
24小时内死亡就是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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