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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时给女方的1万块钱和金项链能否要的回来

辽宁 06-17 11:11  悬赏 25  发布者:mom32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女方认识3年了,现在只结婚半年后,因为一次吵架女方离家出走在外面租房子住, 吵架的原因是因为女方有一天晚上彻夜未归,我也诚恳的对女方道过歉。女方就说感情破裂了,依然不回家。说叫我给他买房子。买房子就继续跟我好。结婚前就谈了2年女方明之我的经济条件买不了房,却以次为借口不回家住。我是否有权利提出离婚?并把那1万块钱和金项链要回来。钱给女方后女方从来没有叫一声爹妈。女方结婚前在我家住了2年没有交过一分生活费
问题补充:
这个钱和项链是婚后给的我是否可以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存折上写的是她的名字,请注意这个钱是婚后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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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7 11:17
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1万元钱和项链不能要回。
回复时间: 2010-06-17 11:20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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