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拆迁安置房安置遗留问题

山东 01-06 14:31  悬赏 0  发布者:mqpgls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情况说明:
1.2006年因单位家属区住房(房改房)拆迁与单位(受政府委托作为拆迁人)先签署第一份安置协议,协议中载明安置住房和配套房。
2.随后本单位一同事拆迁安置时因住房上调一层获得多选一附属物或获得补偿款补偿的安置条件。
3.经单位、本人、同事三方同意,由本人支付给同事补偿款并交付附属物(车库)房价款(本单位收款),该附属物安置给本人,又与单位签署第二份安置协议,协议中载明安置住房、配套房和附属物(车库)。
4.2011年底在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存档的本人的安置协议为第一份协议无该附属物(车库),无法为本人办理该车库产权证。该车库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存档的安置协议中被安置给同事,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以同事多选一车库无住建委批文为由,也不同意为同事申请该车库确权。
5.2012年2月9日房管局发通知,大意为:该批拆迁安置户房产证已办理完成,需办理过户的在2月15日前可享受税收优惠(后了解按2006年评估价),之后办理不予优惠。
6.2月9日后经多方寻求帮助,2012年2月15日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依据同事安置协议申请办理该车库的确权。
7.2012年2月20日同事办理了该车库的产权登记(单一产权证)(同事认可事实存在)。
二.因该车库依现在评估价过户税费较高,考虑本人并无过错,分别向信访局和单位(现已进入破产程序)反映该遗留问题,均答复无法解决。1)信访答复:该批拆迁安置户房产证办理,政府已公告三次,政府已无责任。2)单位答复:其中差错不知出在那个环节,也不承担责任。
鉴于以上情况,咨询各位律师以下问题:
1.前后整个过程中,本人有无过错,如有过错应承担何种责任?
2.安置协议中约定2006年底交付安置房,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实际2007年底交房,2011年底政府同意办理房产证。对此遗留问题,政府有无过错?应承担何种责任?单位有无过错?应承担何种责任?
3.对该遗留问题,本人应该如何去做?
               
                    真诚感谢您对无助平民的帮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6 14:33
您好!
我的补充: 2013-01-06 14:38
1、据您所述,您并无过错;
2、应该按照安置协议中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1-06 15:32
你好,如果不按照安置协议办理,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答复,可以对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江苏苏州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广东深圳
贵州黔东南
北京海淀区
江西南昌市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602
安徽 合肥
人气:85255
河南 郑州
人气:53047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47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26
江苏 苏州
人气:849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