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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份结婚,租了我们小区的房子,因为对象在外地上班,我怀孕了

山东-临沂 11-10 20: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今年六月份结婚,租了我们小区的房子,因为对象在外地上班,我怀孕了,结完婚后就回娘家住了,楼道里管道井暖气管好像因为以前没有供暖,被热电厂截断了,今年我们去住,不知道,然后前几天打压上水,热电厂下通知,说打压上水,关好阀门,然后物业公司贴了通知,但是因为我没在那里住,没有接收到通知,上水的时候,楼道里的,阀门不知道被谁打开,导致被截断的管道漏水,把楼下给淹了,请问这个责任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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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10 21:06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1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11 14:07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1-10 21:45
您好,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您可以主张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8-11-10 22:33
你好,如果不是你们打开的阀门,你们责任较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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