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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DDP 和DDU

天津 01-07 11:15  悬赏 0  发布者:crysta……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有个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是关于国际贸易的。
事情是这样的:我给客人报的是到港价CIF USD3.75,客人说,如果按照我这个价格,他们再加上从港口运到他们仓库和税费以后的价格,与从我们代理中购买的价格差不多甚至还要高几分钱,客人想做DDP(含税到门)。于是我重新算了价格DDP USD3.70给客人,客人确认后下了订单付了全款,我给客人的商业发票和合同上也写的是DDP USD3.70.这个货物到目的港(德国)后,我准备从国内国代处接到国外税单后为客人付目的港关税和增值税时,国内国代说因为国外客人着急要货,怕过了免箱期,就自己主动服了税金,让我们回头再付给客人这部分钱。我说,没有我们公司的通知怎么能同意客人付税金呢?而且货物到港后也没有通知我们,现在告诉我们的时候都是是最后时刻了(12月21日下午快下班了,星期五,免箱期到12月23日),况且美金不是随便付的,国家对外汇是有管制的,不是说旁边邻居给垫了钱,回头我们再还给人家这么简单。同时,我发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我在当初给客人算价的时候给算错了,简单的说就是关税和增值税几乎就是没有被加到成本里去(尽管当时知道有关税和增值税一事,可是计算时出了问题),因此在12月21日晚上,我马上给客人发邮件说了这个事情,说是发现价格有误,USD3.70是到港价格不是含税到门价DDP,当初你们(客人)说的我们的USD3.75加上税和陆运费比从我们代理处买的价格一样甚至还贵几分钱,就说明USD3.70是不可能为DDP价格的。但毕竟是我们当初把CIF USD3.70错写成DDP USD3.70了,我们愿意承担从目的港到客人仓库的价格,也就是说我们愿意改成USD3.70为DDU(不含税到门价格)价格,这样的话,你们(客人)还是很划算的。因为当时是12月21日,客人都快下班了,就给我回了一封信,打马虎眼说没有下过CIF USD3.7的订单,只下了DDP USD3.70的订单,而且他们也付完钱了,他们还垫付了税金。说他们都下班了,要放假了。然后就没有回复了。我觉得他们就是捡了便宜不认账。
崔律师,我很着急,尽管我还会再和客人协商,但是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胜利。如果真的不行的话,要赔2万多美金了。非常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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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7 12:0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1-07 16:54
已经回复
回复时间: 2013-01-07 13:36
按双方约定的送货方式,你后来发现算错了不划算不是能够更改原合同的合理理由。变更合同需双方同意,否则按原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3-01-11 08:45
事实上你的理由并不能支持你的主张。因为所有错误的产生都不在对方,而是你方。你所表述的价格差错并不能证明对方有何问题,而且你所主张的报错价的逻辑关系也不是必然的。你还是要与对方协商,并准备好报价证据。一般正当的合作伙伴是不会因一笔生意毁了这个贸易渠道。如果你遇到贪图小利(2万刀而已)烂客户,那也只好任了。说的官司是有可能打赢(在中国),但也是五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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