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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施工企业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1-14 10:42  悬赏 0  发布者:神舟2号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我于2003年开始,被一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聘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本人每月在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表上签字领取固定工资。期间,曾受项目经理委派以公司名义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我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活动,得到了公司的通报表彰和颁发的荣誉证书。同时,通过参加考试合格,公司为我办理了相关岗位资格证与职称证。2007年随项目经理到分公司工作,任分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负责联营项目的监管工作,同时在分公司自营项目部任相关岗位负责人。2013年开始,公司为我缴交社保与公积金,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确认与公司从2003年开始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缴2003年至2013年期间的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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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47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11月15日 08时03分
为存在实际劳动关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
其它答案
  • [湖南-长沙]
  • 袁珍律师 VIP
  • 电话:18229852913
  • 321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15 10:16
准备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录音,证人,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记录等,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维权,欢迎来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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